2月25日上午,台山市城管局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陈宜禧路与舜德路交界处的6棵城市绿化树遭到私自砍伐;现场只剩光秃秃的树桩,断裂处切面整齐,明显是用工具人为砍伐。散落的枝干和枝叶堆放在人行道内,严重破坏了道路环境。 园林工作人员随即对树桩进行了测量、拍照和数据记录。公安民警同步开展调查,核准信息、询问管护细节、排查砍伐痕迹。被砍伐的6棵树木包括2棵樟树、1棵尖叶杜英和3棵黄花夹竹桃,均为城市绿化的重要树种。这是台山近年来发现的规模最大的绿化破坏行为。 城市绿化树木属于公共资源,是城市生态系统和景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砍伐的树木生长周期长,其生态价值和景观价值在短期内难以替代。私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不仅破坏城市环境,更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绿地内禁止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等行为。违反规定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损失,违法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台山市城管、公安部门正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力求尽快查明砍伐树木的责任人和原因。后续将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道路整洁,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罚。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城市绿化的日常巡查和保护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起毁绿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城市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一株株历经岁月长成的绿荫在砍伐中倒地——我们失去的不仅是树木——更是城市文明的底线。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每起破坏行为都应受到法律严惩,每位市民都应是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只有让法治与公众监督形成合力,才能让城市的绿色愿景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