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直播电商案件激增现象 盗用直播切片等新型侵权成焦点

问题——案件快速增长折射行业治理短板。

发布会上,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随着直播带货由“流量驱动”向“业态常态化”演进,相关纠纷进入高发期。

2018年至2025年受理涉直播电商案件2604件,2025年单年收案806件,增幅显著。

案件结构显示,侵权纠纷占比超过七成,涉知识产权与网络侵权纠纷合计1954件,集中表现为盗用直播切片引流、主播间相互贬损商誉等。

与此同时,黄金玉石类纠纷约占涉直播电商网购类纠纷的37%,成为争议“重灾区”。

法院指出,经营主体交织、平台链条拉长、责任边界模糊,叠加部分商家夸大宣传、规避监管,使纠纷更易发生。

原因——流量竞争、信息不对称与新型营销叠加。

其一,直播电商以即时互动与强转化为特点,部分经营者在“抢流量、拼转化”的压力下,倾向于采用剪辑拼接、蹭热引流等方式攫取关注,诱发姓名权、肖像权、声音等人格权益以及商誉权争议。

其二,直播销售强调“场景展示”,但对黄金玉石等高价值、强专业属性商品而言,普通消费者难以仅凭直播画面准确判断成色、真伪与工艺细节,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一旦出现质量争议或宣传偏差,维权成本随之上升。

其三,直播间营销话术与玩法不断翻新,“饥饿营销”“限时秒杀”“私聊转账”等模式在部分场景中被滥用,容易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造成不当影响,也为“幽灵网店”、场外交易等灰色链条提供空间。

其四,产业链条多主体参与,主播、MCN机构、店铺运营者、供货商、收款方等角色交错,发生纠纷时责任认定复杂,部分主体以“非实际销售者”“仅提供技术服务”等抗辩,导致消费者举证与追责难度加大。

影响——既关乎消费者权益,也关系市场秩序与行业公信力。

案件增长一方面表明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逐渐常态化,另一方面也提示直播电商治理仍需补齐制度与执行短板。

侵权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引发“搭便车式”营销扩散,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破坏公平竞争;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若频繁出现,将削弱消费信心,影响平台生态;针对特殊群体的诱导性交易若缺乏边界约束,还可能带来更广泛的社会风险。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聚焦虚假宣传、主体责任认定、人格权保护等热点难点,意在通过裁判规则稳定预期、明确底线。

对策——以典型案例划线定责,推动多方协同治理。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一起“盗用直播带货切片制造虚拟代言”案件引发关注。

案件显示,某主播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账号在平台发布大量含该主播姓名、肖像、声音的剪辑视频,并在页面设置“同款”链接导流至其他商户购买页面。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未经许可将他人直播内容剪辑发布并用于商业推广,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以他人姓名作为标题关键词借助知名度导流,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同时,主播在直播中形成具有可识别性的个性化声音标识,既承载精神利益,也具有现实商业价值,未经许可使用其原声制造“虚拟代言”效果,构成对声音利益的侵害。

法院据此判令侵权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裁判要旨在于明确:即便处于公开传播场景,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标识仍受法律保护;以剪辑、拼接等方式进行商业化挪用,不因“内容来源公开”而当然免责。

除人格权保护外,典型案例还对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边界、诱导老年人消费情形下的合同解除规则、以及“幽灵网店”诱导场外交易中直播间运营者与收款方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作出明确指引,体现出司法对新型交易风险的回应。

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直播电商领域裁判规则,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前景——规则明确将促进行业从“流量逻辑”走向“合规逻辑”。

从司法实践看,直播电商纠纷正在由单一买卖争议向人格权、知识产权、网络侵权与平台治理等综合领域延伸。

随着裁判规则持续细化、平台合规机制加强、监管协同更紧密,行业有望形成“可预期、可执行、可追责”的运行框架。

可以预见,高价值品类将更强调鉴定、溯源与明示义务,平台将更重视对剪辑搬运、虚拟代言、场外交易引导等行为的识别与处置,主播及机构也将更加注重授权合规、广告规范与用户权益保护。

通过司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共同发力,直播电商有望在规范中实现可持续增长。

直播电商的繁荣,本质上是技术创新与消费需求双向驱动的产物,其活力值得珍视。

然而,任何商业模式的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规则的约束与秩序的支撑。

从盗用视频切片到诱导老年消费,从虚假宣传到主体责任缺位,这些问题的存在提醒我们,流量红利不能凌驾于法律底线之上,商业利益不能以侵蚀他人权益为代价。

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公正,更在于通过规则的确立,引导整个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唯有平台、经营者、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形成合力,直播电商才能真正实现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