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唱《某某情歌》被判赔13.5 万元

在2023年举办的一次企业年会上,有一家公司邀请了歌手来演唱歌曲《某某情歌》,并通过网络给七家平台做了直播,总共吸引了400万网友观看。负责这首歌的独家代理公司发现了这件事,他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把办年会的企业和歌手都告上了合肥高新区法院。原告要求两家被告总共赔偿13.5万元,包括经济损失和打官司的合理费用。法院仔细看了看情况,觉得这就是侵权。因为法律规定,公开表演或者把表演播送出去都是需要权利许可的。这次活动既没有给原告付钱,也没有打招呼,而且通过网络让很多人都听到了。被告说这只是内部活动没售票,所以不用赔。法院觉得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就算活动没售票,但通过直播让这么多人看了,这就变成了商业宣传。在这种场合用别人的歌做宣传就不属于合理使用,必须得有许可。 最后算赔偿的时候,法院看了侵权的性质、这首歌的名气、表演的场景还有网络上的传播规模等因素,决定让主办单位和歌手一共赔4万元。这个数虽然不多,但也是为了惩戒侵权行为。现在大家经常把线下活动搬到网上直播,就算是内部搞个联欢也好,只要通过网络传给了不特定的人听看,性质就变了。这告诉大家以后不管是公开还是半公开的活动想用别人的作品,事先得弄好授权。这次的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要是心存侥幸用了别人的东西,很容易惹上麻烦。判决不仅保护了版权人的权利,也让大家更注重合法使用作品,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