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政执法如何把握尺度、实现过罚相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安全,也要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负担,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围绕这个课题,娄底市水利局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入点,探索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方式,依法监管与服务发展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 问题上,水利工程建设覆盖面广、工序复杂,个别项目材料选用、工序落实、现场管理等环节容易出现偏差。若简单采取“一罚了之”,可能对轻微且可及时纠正的行为处罚过重,不仅抬高企业合规成本,也削弱执法应有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水利工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监管一旦“松口子”就可能积累风险、滋生隐患,必须始终守住安全底线。 原因上,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多与管理细节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或对规范理解不充分有关,并非出于主观恶意。对这类问题,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更侧重提醒、指导和整改,既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也有助于引导企业把精力放在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上。涉及的法律制度同样提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提供了依据。 影响上,近期双峰县金子冲水库新建工程及水荆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检查中,娄底市水利局监督人员发现局部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部分工序未严格按设计实施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明确指出问题性质和规范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迅速组织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并在后续复核中确认:问题具有局部性,未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实质影响;整改积极到位,未产生危害后果。基于上述情况,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同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闭环销号。此举既避免市场主体因轻微失误承担过重成本,也通过现场讲解、规范指引和整改落实,让企业更清楚问题所在,深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知责、明责、履责”的自觉。 对策上,柔性执法不等于“宽松监管”。娄底市水利局探索中强调“安全红线不容触碰”,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改正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实践表明,监管方式从单纯处罚转向“管教结合”,关键在于把握三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对照法定条件适用不予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把重点放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上,通过约谈提醒、技术指导、限期整改等措施推动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强化闭环管理,以整改通知、复核检查、销号管理压实责任链条,防止“一放了之”带来反弹。 前景上,随着水利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监管的期待将提升。娄底市水利局提出强化“服务+监管”模式,反映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过程纠偏、结果评估”的治理转型。预计在完善制度流程、加强执法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的基础上,执法将更精准,服务更有针对性,有助于形成既严格又有温度的监管生态,推动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守护江河安澜的民生底线。
行政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并不矛盾,可以实现统一。娄底市水利局的探索表明,依法行政不仅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也需要审慎、规范的执法方式;不仅要守住维护秩序的刚性标准,也要体现促进发展的治理智慧。随着更多地方和部门在实践中健全这种平衡,营商环境将更加规范、更具可预期性,行政执法也将更好起到护航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