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需要更刚性地执行才能确保司法程序规范运行

2022年6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一起严重的非法拘禁案。嫌疑人徐某在一个歌舞厅门口发生冲突后,强行把被害人带离并限制人身自由。通过深入调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徐某在过去的几年里多次犯下持械斗殴、故意伤害等罪行,但公安机关每次都以治安案件调解结案或者撤销刑事立案转为行政处罚,没有把他送进刑事司法程序。 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很多恶性案件的隐患得不到及时化解。2020年到2021年之间,徐某至少三次实施持械殴打和聚众斗殴行为。其中一起案件导致被害人受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聚众斗殴罪。然而公安机关却以“双方和解”或“情节轻微”为理由,给这些案子降格处理。这反映出基层执法对刑事立案标准把握不严格、过度依赖调解解决问题的现象。 这种“以调代刑”或“应立不立”的做法给社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刑事司法程序在立案环节出现疏漏,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就会受损。徐某在多次违法行为没被追究后继续犯罪就是个例子。这说明如果刑法对暴力犯罪的震慑作用被削弱,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产生侥幸心理。 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徐某某案中的问题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他们给公安机关发了通知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发出通知要求重新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安机关重新审查了案件并发现了徐某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启示:检察监督需要更刚性地执行才能确保司法程序规范运行。最高检发布了这个指导性案例以推动同类案件的处理标准统一化。未来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司法人员培训体系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减少程序失范现象,确保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追究。这次从治安调解到数罪并罚的转变,表明我国的刑事监督机制正在从“柔性建议”向“刚性制约”转变。只有筑牢立案和侦查这两道防线,让监督贯穿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才能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