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市场主体数量增长、交易链条延伸的背景下,信用信息已成为监管和经营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信用惩戒如果边界不清、程序不严,容易引发“惩戒泛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等风险,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可能削弱社会对信用治理的信任基础。
如何在强化监管与保护市场活力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基层治理面临的现实课题。
原因:信用监管的关键在于规则、程序与协同。
一方面,部分领域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信息归集口径不一致等情况,导致信用惩戒适用范围容易被扩大;另一方面,经营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了解不足、办理渠道分散,尤其在跨区域经营情况下,修复“多头跑”“重复交”现象易增加制度性成本。
此外,传统监管偏重“事后处罚”,对守信激励、纠错引导的机制相对薄弱,难以充分发挥信用治理“奖优罚劣、鼓励守信”的综合效应。
影响:信用监管是否精准、是否可预期,直接关系营商环境质量与市场信心。
规范的信用监管能够让企业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减少合规不确定性;审慎的惩戒机制有助于避免简单化、扩大化处置带来的连锁影响;便捷的修复通道则为经营主体提供及时纠错的机会,促使其在规范经营中恢复信用、重返市场。
对基层治理而言,这类制度安排既提高监管效能,也推动监管方式从“重处罚”向“重规范、重服务”转变。
对策:围绕制度建设、程序约束与服务便利,浚县打出一套组合拳。
一是以制度明确边界,提升监管规则的可操作性。
当地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信用监管及失信惩戒的适用范围、实施标准与程序要求,从源头上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为防止滥用惩戒设置制度“阀门”。
二是以依法依规为底线,强化联合惩戒的规范运行。
浚县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府院联动、跨部门协同,推动惩戒措施有据可查、运行可追溯,并通过公示等方式提高透明度,增强惩戒的公信力和可接受度。
三是以“信用+执法”提升精准度,减少对守信主体的扰动。
当地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将守信企业纳入执法检查“白名单”,对216家企业实行更为审慎的检查频次管理,突出“少打扰”导向,把有限监管资源更多投向风险更高的领域和主体,实现监管效率与市场活力的兼顾。
四是以修复便利化引导纠错,形成“处罚—告知—修复”的闭环机制。
浚县推行“双书同送”,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提醒经营主体按程序完成修复,累计提示342家经营主体整改修复。
并将信用修复纳入政务服务重点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降低时间成本和办事成本。
五是以跨区域协作破解难点,推动信用服务同标同质。
针对异地经营主体修复需求,当地与相关地区建立协作机制,依托数据共享和“绿色通道”实现异地修复“零见面、网上办”,让信用治理更好适应要素流动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
六是以包容审慎体现温度,增强政策的引导性。
对初次失信、纠错意愿强的经营主体,探索“容缺受理”等方式,强调分类施策、给出改正路径,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降低失信对经营的短期冲击,引导企业把精力投入合规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前景:从趋势看,信用监管正由“信息归集”向“规则治理、协同治理、服务治理”深化。
浚县的探索显示,信用治理不仅是监管工具,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随着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扩大、联合惩戒与修复机制进一步标准化,信用监管将更强调“精准识别风险、依法规范处置、及时引导修复”,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纠错可期的良性生态。
同时,若能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对规则的理解度与执行力,推动“要我守信”向“我要守信”转变。
信用监管的本质是构建"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良性循环。
浚县的探索表明,信用体系建设不能止于"管得严",更要追求"管得准、管得好"。
当制度设计既体现监管力度又彰显法治温度,信用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这种融合精准施策与人文关怀的治理创新,或将为更多地区提供可复制的经验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