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4个典型案例纠正侵犯民企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11月5日,中新社记者张素从北京发来报道,给咱们通报了这么个事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个典型案例,专门是为了纠正那些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冤假错案。 这里面有个特别典型的“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原来叶某某是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虽然搞了点小动作,比如伪造收条、收租金啥的,但是也没给租户造成啥实质损失。租户跟叶某某签的合同是合法的,他们也实际在经营商场的商铺。 事情折腾了一审、二审,最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给叶某某判了无罪。最高法在分析这个案子时讲,得搞清楚到底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罪。关键就在于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因为人家动了点手脚就硬说是诈骗。 这次发布的另一个案例是“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原来的二审判下来了,但是后来公司法改了规矩。现在的新规定里,当事人没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不算是违法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做了再审判决。这次判决里维持了对谢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的处理决定;不过也给谢某洗刷了一个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另外还有赵某某和杨某某,他们也被宣告无罪了。 最高法在评论这事的时候说,咱们在处理经济犯罪案子的时候,得注意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个案子再审改判的做法,既保障了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起到了规范、保障、引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