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买房子最怕碰到那种麻烦事,一房多卖,明明以为是独家购买,结果变成共享资产了。你得给那个开发商签了合同了,结果又转头把房子卖给别人,这事儿挺坑的。本来大家都是买新房的,但最后都成了争房子的人。 法律上规定了合同法52条,没踩雷区合同就有效,你签得早并不代表你有优先权。你要搞清楚这一点,很多人以为先签合同就占理,其实不是。主动权还是在卖家手里,他可以随时挑一个人过户。你想拿房子可能就得在债权上排队了。 那有啥办法能防一手呢?《物权法》第20条给出了解决方法——预告登记制度。你买了房签了合同,赶紧去登记机构申请个预告登记,相当于提前上锁了。锁上后卖家再偷偷卖或者抵押给别人,这些行为统统无效。简单说就是你有优先权了,别人想动这房子先得问问你同意不同意。 不过你要注意,预告登记只是把债权请求权锁起来,还没到拿房产证的那一步呢。卖家还能把房子出租或者再签合同甚至抵押给别人。预告登记的作用就是一旦卖家想偷偷过户,你就可以站出来阻止他保证以后能顺利拿到证。真正要拿到房产证还得走完过户流程。 还有一点要留意:预告登记的保护范围有限。卖方转移所有权或者设定抵押这些物权行为你能阻止住,但像租赁这种债权行为就管不着了。换句话说你能防他再卖或抵押给银行之类的物权行为,但他把房子租出去收租金你是管不了的。 要是最后没拿到房子怎么办?多个合同并存只能有一个人过户拿房产证,剩下的买家可以主张合同违约索赔损失:包括已付房款利息、预期利益还有律师费之类的。记住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没有救济办法起诉索赔是止损第一步。 最后说一句大家别大意:预告登记也会过期失效啊。《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双保险:要么债权消灭(比如合同被撤销);要么从登记机构通知你可以办证那天算起三个月内不去办理过户手续,预告登记就失效了。失效后卖方可自由处分房产你的锁就变成门禁卡了所以拿到通知后务必在三个月内完成过户或者转手别让辛苦换来的“锁”变成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