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正逐步成为现代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
为规范这一新兴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和法律保障。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与纸质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订立方式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进行操作。
这类平台需要具备多项核心能力:一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的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全流程服务;二是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功能;三是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规范,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要求。
这些要求的设定,旨在从技术层面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提供坚实保障。
在身份认证环节,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应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验证码等多种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完整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
具备条件的平台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进一步提升认证的可靠性。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确保向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这是维护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础。
电子签名是电子劳动合同生效的关键环节。
双方应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
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以确保签署的真实性和时间的准确性。
在订立前的告知义务方面,用人单位应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查看、下载完整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
合同内容方面,电子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若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指引明确了几项重要规定。
首先,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应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其次,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用人单位还应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查看下载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在合同订立完成后,用人单位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确保劳动者及时了解合同状态。
关于存储期限,电子劳动合同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应保存二年备查。
这一要求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为可能的纠纷解决提供了证据基础。
指引还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这有助于规范合同内容,减少因条款不当引发的纠纷。
电子劳动合同的规范化不仅是技术革新的体现,更是劳动保障体系与数字时代深度融合的重要标志。
在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唯有始终坚持权益保障、安全可靠和公平便捷的原则,才能让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