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诉讼护航大运河“三名”保护:去年办理1587件案件推动系统治理提质增效

大运河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2500余年的历史文化积淀。

然而,在保护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

最高检近日通过发布专项监督活动成果,深入揭示了当前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困境。

从问题现状看,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中存在多层次、多维度的破坏现象。

检察办案发现,部分文物因年久失修、维护不足导致主体开裂、构件朽坏,甚至濒临坍塌;私搭乱建现象普遍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严重破坏了文物的历史风貌;日常监管存在明显盲区,消防设施配套缺失,对文物安全构成重大隐患。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威胁着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深层原因在于保护责任体系不够完善。

基层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间监管协同不足,导致保护工作出现漏洞。

同时,部分地区对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重抢救、轻预防"的倾向,文物普查登记不全面,非遗传承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这种源头保护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量"沉睡文物"未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国家级非遗项目面临传承断代风险。

此外,活化利用不足也制约了文化价值的充分发挥,部分文物古建因信息化程度低、利用深度不够而闲置荒废。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形成了"修复本体+整治环境+规范监管"的综合保护模式。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化与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清除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53506平方米。

这些具体成果表明,通过公益诉讼监督,能够有效遏制文化遗产破坏蔓延的态势。

在预防性保护方面,各地检察机关聚焦薄弱环节,推动构建普查认定、风险防控和传承发展"三位一体"的源头保护体系。

这一转变体现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的思路升级,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活化利用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保护第一、有效利用"原则,推动构建功能活化与产业赋能的长效治理模式,使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将注重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系统性保护同向发力,持续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线索互通、专业互助、联动互信的常态化工作格局。

这种多部门、多层次的协作机制,有利于形成大运河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更高质量、更深层次发展。

大运河的保护既是对历史的敬畏,更是对未来的承诺。

当检察蓝守护文化青,当法律刚性遇见文明韧性,这条千年水脉正焕发新的生机。

保护文化遗产从来不是单打独斗的战役,它需要制度保障的力度、科技赋能的精度,更需要全民参与的温度。

正如大运河奔流不息的河水,文化传承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