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赏主播54万元的钱被丈夫告了。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5月开始,惠某对一个叫“小海”的才艺主播很感兴趣,给她在短视频平台充值打赏还有用账号转账、买东西送礼物等方式给钱,加起来花了54万元。江某发现后觉得老婆花这么多钱没跟他商量过,侵害了夫妻财产权益,就把主播还有平台运营方告上法庭,要把钱要回来。这次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属于消费行为,给驳回了。 那具体怎么回事呢?惠某一年多的时间里给“小海”用的两个账号充了535万多个钻石,打赏次数高达2万多次,价值从1元到3000元不等。换算成人民币差不多是53.5万元。此外她还通过转账、买外卖和衣物等方式给“小海”付了4600多元。总共有54万元呢!她在这个平台充值的总额更是高达61万多元。江某知道这事之后就生气了,他认为妻子没有经过他同意就把钱花了,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还有就是江某怀疑惠某和“小海”有关系,给“小海”发暧昧信息、私密照片之类的东西。他觉得“小海”用这些手段诱导她大额打赏,“小海”是故意骗她的钱。同时还认为平台运营方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小海”用别人的身份证账号直播是违规行为。“小海”和平台运营方的公司一起被告到了钦北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觉得,“小海”提供表演服务吸引用户打赏是正常的消费行为。惠某作为成年人自愿注册账号、签约充值并打赏是合理的消费行为。至于江某主张的不正当关系和诱导打赏这事吧,他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聊天记录或照片这些东西。而且大家都承认双方只是在网上聊天没线下见面也没加其他社交软件。 还有那个转账的钱用途不明确也没有证据表明是“小海”要求的。所以法院认定惠某给主播和平台运营方的钱都是有效消费行为。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江某要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并返还5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双方都没上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