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你可能不信,斯蒂芬·金在写《闪灵》的时候,大概是把“爱”逼到了一个极端的地步。想想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他就在《纽约时报》上被封为“现代惊悚小说大师”了。这种名气直到他获得2003年美国国家图书奖终身成就奖时都没减过。像《肖申克的救赎》这种好作品,好莱坞肯定是抢着拍。《闪灵》也是他的一大杰作,书里那种把心理学和灵异现象搅和在一起的手法真的很绝。 杰克·托伦斯是个倒霉的作家,为了躲开现实中的烦心事,他接了个看守全景饭店的活儿。这地方偏僻得吓人,听说以前有管理员杀妻灭子然后自杀。杰克带着老婆温迪还有五岁的儿子丹尼住了进去,还特意给书房布置了一下。丹尼那小子很怪,能看透大人心思,还老看见些鬼东西。黑人厨师哈洛兰告诉他,这就是所谓的“闪灵”。丹尼做梦的时候总是看见那串红字“REDRUM”,他想了很久才发现其实那是“MURDER”倒过来写的。 大雪封山把饭店和外面世界隔绝了。杰克在地下室翻出旧报纸,才知道饭店以前死过人。他本来想把这事写成小说,结果发现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拦住了:已经死掉的黄蜂复活了,剪成狗和狮子形状的树篱动物也活了过来,没住人的房间里也会传来脚步声。丹尼的噩梦越来越重,被幽灵追杀的时候,“REDRUM”符号老在眼前晃悠。温迪想带着全家跑路,却被杰克把电话、收音机这些联络工具全砸坏了。 到了后来事态严重得很,丹尼亲眼看见浴缸里的尸体坐起来;他跑到217号房门口发现门被反锁了。就在他绝望的时候,那只肿胀的手掐住了他的脖子。哈洛兰赶来帮忙把他救下来才发现,水里泡着的其实是一具完好的尸体。这时候邪灵就开始借杰克的身体发威了。 斯蒂芬·金这人可真会写,他不用血溅当场那一套招数来吓人,而是靠着悬念和暗示慢慢放大恐惧。他把日常生活和超自然力量混在一起写,让读者觉得害怕不仅来自那些看不见的东西,还有爱的缺失带来的割裂感。杰克以前也不是什么好人,酒后乱性拧断过丹尼的胳膊、还打学生、最后把老师的饭碗都给弄丢了。 温迪深爱着杰克却又对他又爱又怕的状态也是没办法的事。为了救回这个家,杰克戒酒接下了这活儿——可这份“爱与责任”最后却变成了心里那把屠刀的筹码。等到丹尼被217号房的幽灵伤着的时候,温迪以为是杰克干的;被冤枉的杰克也对老婆产生了恨意。 那些诡异的事发生后杰克甚至动过用车送母子俩走的念头,可后来还是被更强的占有欲给吞没了:他觉得老婆孩子不理解他,觉得“爱”就是合谋拆台。所以最后这悲剧还是上演了。 小说快结束的时候失去爸爸的小丹尼很伤心迷茫。哈洛兰安慰他说:“有些事情不该对六岁的孩子说……世界铁面无私……它不恨你也不爱你……你是个乖孩子……务必继续过日子。”这句话既残酷又温柔:不管发生什么都得硬着头皮往前走才行。 就算邪灵真的无处不在吧,但只要人还对爱和责任心怀敬畏和理性,那点幽暗也伤不了咱们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