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住建部采纳了“管理”改“服务”的提议,虽然只是两个字的差别,不过意义却大不相同。大家都在说,这是把物业给带回到正轨了。有个新闻是这么讲的,3月7日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给大家说了自己的看法。她觉得官方文件里关于物业的表述,最好都统一成“物业服务”。然后到了3月9日,樊芸又对外透露说,住建部给她打了电话,告诉她要开始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给改成《物业服务条例》,把行业分类也从“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同时还把这个行业给纳入到国民经济统计目录里去。 “管理”和“服务”这两个词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是含义却是天壤之别。以前有些小区的物业把自己当成了“管理者”,把业主当成是被管理的对象,根本就没把业主的权益放在眼里。像停车受限、收费不透明、服务质量差、维权成本高、解约难等等问题都特别常见,弄得业主回家停车都成了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樊芸就给大家举了个例子说:有些业主因为各种原因竟然不能把自己的车开回自己家小区里面去。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回家停车就是个最基本的愿望啊。 物业纠纷一直都是社区治理里的一个大难题。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角色错位和权责失衡导致的。业主花钱买的是服务结果却变成了物业说了算。《物业管理条例》是在2003年开始施行的,这次要把它修改成《物业服务条例》,就是要把物业服务者的定位写进法律条文里面去。这样就能强化契约服务的本质了,也就意味着物业行业即将迎来一场理念和制度上的大革新。 樊芸还认为,在这个领域需要来一次以“服务于人”为主题的改革。需要对理念进行校准,把服务精神深深嵌入到行业的基因里去。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管理”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服务”则是一种平视的态度。于物业公司来说,只有做好服务才能立足于市场。 解决物业痛点的关键在于把服务落实到位。要细化标准规范,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费用要和提供的质量相符;遇到问题能快速响应还能被监督投诉;运行过程要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让小区里的公共收益真正惠及每一位业主。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于人”,核心就是保障业主的权益不被侵犯。物业公司不能用“方便管理”的借口去侵害业主通行、知情、监督等基本权利;业主也有权利提出异议或者要求整改不合格的地方;如果服务不达标就应该让他们出局换新的;如果服务不合格就应该解聘他们以保证大家享受优质服务。 家是美好生活的基本盘,居住体验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感。“管得住”从来不是物业公司的核心任务,“服务好”才是关键所在。从管理到服务这两个字的变化虽然看似简单却蕴含着回归常识和本位的道理。期待这次改变能够成为一个契机,让物业行业真正完成一次以“服务于人”为主题的革新——把服务理念深植于行业基因之中、以契约精神履行合同责任、以法律刚性保障业主权益;这样才能让小区变成一个让人心安的家园、让居民在公共服务中收获幸福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