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跑腿员代送"两卡"涉帮信罪获刑 法官警示新型犯罪手段蔓延

一名看似普通的快递代送业务,却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近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因代送"两卡"非法获利万余元被依法处罚。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社会各界,参与网络犯罪的"帮助链条"中的任何一环都可能触犯法律。

许某是深圳市一名顺丰"同城跑腿"从业者。

为了拓展业务范围,他加入了多个微信"跑腿群"。

2024年12月初,一条特殊的"业务"信息吸引了他的注意——有人高价委托代送电话卡和银行卡。

尽管许某明知这些物品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轻松赚钱"的诱惑最终战胜了理性判断。

他主动添加对方微信,按要求下载注册"蝙蝠"软件,并与昵称为"贾布"的上线取得联系。

随后,对方向许某提供了一部iPhone8作为"工作手机",通过手机内的"飞机"软件下发代取、代送任务。

从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1月20日,许某按照上线指令,累计完成十余单"两卡"类快递代送业务。

每单他获利50元,共计赚取赃款1万余元。

这些看似"轻松"的收入,实际上是建立在他人违法犯罪基础之上的。

电话卡和银行卡作为网络诈骗的重要工具,被广泛用于冒充身份、转移赃款、隐匿犯罪踪迹等违法活动。

许某的代送行为,直接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2025年1月20日,公安民警找到许某核实相关情况。

心存畏惧的他随即停止了相关业务,但已涉嫌违法犯罪。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许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代取、代送的帮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

在庭审中,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签字具结并认罪认罚。

这种态度为其获得从轻处罚创造了条件。

2026年1月15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作案工具苹果手机及违法所得1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个普遍认知误区。

许多群众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犯罪",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转移、推广引流、代送"两卡"等帮助行为,均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一罪名的设立,正是为了切断网络犯罪的"帮助链条",打击那些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人员除了面临刑事处罚外,还将被联合惩戒5年,受限银行、支付及手机卡业务。

这意味着许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在金融和通信领域受到严格限制,这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将产生深远影响。

当前,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产业化、链条化的特点。

从诈骗分子到"两卡"贩卖者,再到代送人员,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

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在为犯罪活动添砖加瓦。

许某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这一犯罪链条的全面打击态度。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勿贪图"轻松高薪"的诱惑,妥善保管个人电话卡、银行卡等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

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严重后果。

对于那些通过微信群、社交平台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更要保持警惕,谨防沦为犯罪"工具人"。

看似一次“代取代送”的小单,可能就是违法犯罪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法治的边界不因“跑腿”身份而模糊,责任也不会因“未直接诈骗”而免除。

对从业者而言,守住底线比追逐“高价单”更重要;对社会而言,只有把“两卡”管住、把关键环节堵住,才能让网络犯罪失去土壤,让群众财产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