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基层治安案件处置中存在"谁受伤谁有理"的机械执法现象。
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某餐饮店主遭醉酒者殴打后反击,最初被公安机关以"互殴"定性并双双处罚,后经检察机关抗诉才得以纠正。
此类事件暴露出原有法律框架下,对侵害行为的主动性与防卫行为的被动性缺乏区分,导致正当防卫权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空白。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于2005年,当时未对正当防卫作出专门规定。
执法机关在处置突发冲突时,往往只能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概括性条款,倾向于以损害结果作为主要裁量依据。
这种"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虽简化了执法程序,却牺牲了法律应有的价值判断。
法治的进步,既体现在条文的明确,也体现在执行的精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正当防卫的价值写得更清楚,是对公平正义的制度性回应。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让规则在每一次取证、每一次裁量、每一次释法说理中落到实处:既不让守法者因自救而受委屈,也不让违法者借“防卫”之名逃避责任。
只有让公众看得见边界、感受得到公正,社会秩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更稳更有力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