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交界水域电鱼举报迟迟未回应 渔业执法成效受质疑

问题浮现:一起本应快速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 2026年1月23日,东台市新街镇与唐洋镇交界水域发生电鱼事件;举报人现场拍摄视频证据并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控制嫌疑人并扣押作案工具,当日将案件移送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然而截至发稿,该案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向举报人反馈办理进展,涉案工具下落不明。 原因探究:多重因素叠加致执法效能低下 据调查,该水域存权属争议或为执法迟滞的客观因素。但《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禁用方法捕捞应没收工具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权属争议不能成为豁免事由。业内人士指出,基层执法部门存在"三不"现象:对跨界案件"不想管"、对复杂案情"不愿管"、对问责风险"不敢管"。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管理系统显示,同类案件在省内其他地区平均办结时间为7-15个工作日。 影响评估:多重负面效应正在显现 此次事件已产生连锁反应:违法成本降低导致电鱼行为在当地呈现反弹趋势;群众监督积极性受挫,本月同类举报量同比下降40%;政府公信力受损,某网络平台有关话题阅读量已突破200万次。生态专家强调,电鱼对水生生物链的破坏具有不可逆性,每延迟查处一天就多一分生态风险。 对策建议:构建闭环监管机制 法律界人士建议从三上破局:一是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平台,消除监管盲区;二是推行行政执法时限公示制度,将《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30日办案期限纳入政务公开范畴;三是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对重大线索实行"一案一编号"全程可追溯。不容忽视的是,盐城市去年推行的"渔政执法效能排行榜"制度,在邻近县区已显现积极效果。 发展前瞻: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进入关键期,农业农村部近期已部署"渔政亮剑2026"专项执法行动。本案暴露的问题恰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现实样本。据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即将启动《渔业法实施办法》修订调研,重点强化执法监督条款。

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举报人的举动说明了公民责任。若这份信任与投入得不到及时回应,不仅影响个案的公正处理,也会消耗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东台渔政部门应以此为鉴,尽快明确案件进展、依法作出处置并向举报人反馈,以可见的结果回应公众关切,维护法律权威,推动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唯有如此,才能让法律规定真正“有牙齿”,让执法成为守护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