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偷偷考了别的单位编制被开除

这事儿闹大了,海南三亚有个民办中学的老师因为偷偷考了别的单位的编制,被学校以严重违纪的名义开除了。2月24日,三亚市教育局出来证实了这件事,老师也已经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话说回来,这老师是2025年7月进的这家学校,签了个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在合同期内没经同意不能报考其他单位”。结果到了9到10月份,这老师瞒着学校偷偷报了名还参加了考试,虽然最后没考上,可学校一查成绩信息就知道了。学校一看觉得他违反了规定,直接就把他开除了。 网友们议论纷纷。学校解释说这是为了稳定教学队伍,防止老师老是换人影响学生学习。但也有网友觉得太狠了,毕竟人家只是报了个名又没去别的单位上班;还有人觉得劳动者也有追求发展的权利,不能把员工“绑”在岗位上。 2月25日上午,三亚市教育局发了个通报说会一直盯着这事进展,让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的廖尚尧律师也出来说话了,他说“禁考条款”一般是没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推卸自己的责任还不让员工有权利。 廖律师分析道:“禁考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选择机会,违反了法律规定。再说了,在劳动关系中员工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干预别人的择业自由,这就不公平了。所以这种条款原则上是无效的。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有效。比如老师因为报考影响了本职工作给学校造成大损失,或者学校的规章制度里早就把这种行为定义为严重违纪。这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就可以开除他。这种例外情况得小心处理,不能随便用条款去侵害别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