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相关部门12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河湖长制以来,该省河湖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十年探索,江西省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河湖治理新路径。
2015年,该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设立各级河湖长2.3万余名,实现了省内所有水域的全覆盖管理。
在基层治理层面,全省配备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达9.42万人次,有效打通了河湖管护的"最后一公里"。
这一创新性举措改变了过去多部门分散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通过建立由20个省级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彻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九龙治水"难题。
制度建设是河湖长制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
江西省坚持先行先试,201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8项基础工作制度,随后颁布实施《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并制定全国首个河湖长制省级地方标准。
今年7月,该省进一步出台《幸福河湖评价标准》,为河湖治理提供了更加科学完善的制度支撑,推动河湖管护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针对河湖管护中的突出问题,江西省持续发力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实施"清河行动"、河湖库"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等专项治理,一批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以九江市为例,当地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累计拆除非法码头120座,腾退岸线12公里,完成江岸复绿面积超过75万平方米。
同时推进长江堤防标准化管理,使122公里长江堤防呈现出"绿满江岸"的崭新面貌,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区域协作机制不断创新,为河湖治理注入新活力。
江西省积极拓展跨区域联防联控"朋友圈",已与六个相邻省份签订《跨省流域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江西与湖南两省协同出台了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协同立法,有力保障了交界断面水质持续优良。
在省内,各县市之间通过签订水质"对赌协议"等创新形式推进协作联防。
靖安、武宁等地探索实施"多员合一"生态综合管护模式,提高了管护效率。
吉安市创新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十四五"期间立案涉河湖公益诉讼452件,并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实现河湖问题全闭环管理,为依法治水提供了有益经验。
数据显示,十年间江西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2015年的81%大幅提升至97.7%,提高了16.7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江西段水质连续八年保持在二类标准,为长江大保护贡献了江西力量。
全省已基本建成108条幸福河湖,累计建成生态廊道951公里,河湖生态功能持续恢复,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跨越式提升。
从组织体系建设到制度机制完善,从专项整治攻坚到区域协作联动,江西省河湖长制的十年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才能实现河湖长治久安。
当前,全社会爱水护水的氛围日渐浓厚,为进一步深化河湖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河湖治理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系统战”。
江西以河湖长制为牵引,靠制度固本、以整治破题、用协作增效、借科技提质,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面向未来,唯有把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可持续的治理能力,把个案经验沉淀为可复制的制度安排,才能让“幸福河湖”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与民生福祉的长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