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判例引关注:卖红薯老人制止假币交易被诉索赔获支持 正当自助行为获司法确认

问题:日常交易中,假币流入市场不仅造成个体财产损失,也带来“制止违法行为是否担责”的现实困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发布年度典型案件时披露的一起纠纷中,2023年2月,原告王某某在某农贸市场向75岁老人滕某某购买红薯时使用假币,被当场识破。

滕某某及其女儿为防止对方离开并等待公安机关处置,对其实施拉扯、按倒等控制行为,过程中致王某某面部受伤。

公安机关随后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并使用假币600元,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

其后,王某某以健康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68253.06元。

原因: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面对侵害行为,受害人是否可以在公权力尚未及时到场时采取“自助”措施,以及“必要范围”如何把握。

法院审理指出,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与公序良俗。

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且情况紧迫、难以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以在保护权益所必需的限度内采取合理措施,并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案中,被告采取控制措施的直接目的在于防止原告逃离、追回被骗款项并将违法嫌疑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在实施控制后立即报警,后续继续控制亦系等待处置。

综合情节、目的与手段边界,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正当自助,不构成侵权,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影响:一是回应了基层市场交易的常见痛点。

农贸市场、流动摊点现金交易多,识别假币能力参差不齐,一旦遭遇假币,受害人往往面临证据固定难、追索难的问题。

判决明确在“紧迫情势”下的自助边界,为类似场景提供可操作的裁判指引。

二是释放“守法者可依法维权”的明确信号。

案件强调不因违法者在冲突中受伤而当然转化为受害人责任,体现依法评价行为目的、方式与限度的原则,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弘扬守法观念。

三是从金融安全角度强化治理导向。

假币流通不仅侵害个体财产权,更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裁判对制止假币交易、协助移交处置行为给予肯定,有助于压缩违法空间,形成打击合力。

对策:在倡导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更需强调“自助有边界”。

法律允许必要限度内的控制,但应坚持三条底线:其一,控制手段应与风险程度相匹配,避免过度暴力或惩罚性行为;其二,及时报警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置,防止将自助变为私力报复;其三,注意保存证据,如保留涉案钞票、现场视频、交易细节与证人信息,为后续调查和维权提供依据。

对市场管理部门而言,可结合日常巡查、反假宣传与摊贩培训,提升现金识假能力,推动移动支付、收款提示牌等便民措施,减少现金交易环节的风险敞口。

对执法司法机关而言,可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明确正当自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一般侵权的区分标准,降低公众在“该不该拦、怎么拦”问题上的不确定感。

前景:随着法治宣传深入与电子支付普及,假币在部分场景中的流通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但在现金仍具需求的地区和群体中,风险仍需正视。

未来治理更应突出“预防为先、协同处置”:以普法明确权利义务边界,以技术和管理手段减少现金风险点,以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现场处置效率。

同时,司法通过持续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可在全社会形成对金融秩序的共同维护意识,推动形成“违法必究、守法受护”的法治生态。

当法律的天平在个体权益与社会价值间寻求平衡,这起案件给出了清晰答案:司法不仅是对既往行为的评判,更是对未来行为的指引。

老人颤抖的双手与最终绽放的笑容,记录着一个普通公民对法治的朴素信仰,也印证了"正义不会缺席"的庄严承诺。

在构建诚信社会的进程中,每个判决都是铺就法治之路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