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腐败形态和利益输送方式呈现“隐蔽化、链条化、跨域化”特点。
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现金收受、直接交易,而是借助“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利益安排、约定代持等方式,形成资金流、业务流、关系链相互嵌套的隐性结构。
此类行为表面合规、流程完整,给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准确定性带来挑战。
原因:一是权力运行与市场交易深度交织,工程建设、资源配置、金融资本等领域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之间,形成“数据孤岛”,导致监督难以及时贯通。
二是腐败手段更善于利用规则缝隙和技术工具,通过层层包装、跨区域转移等方式制造“障眼法”,使传统线下核查成本高、周期长、穿透不足。
三是部分领域治理现代化水平与风险复杂程度不匹配,事后查处压力增大,亟需前移关口、以预警促整改。
影响:实践证明,科技赋能能够为反腐败提供更强的“穿透力”和“及时性”。
例如,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浙江有关部门依托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对项目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自动生成风险预警报告,推动核查力量精准锁定问题点位,揭开权钱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
又如,在跨境腐败、金融监管等案件查办中,专案组通过数据信息技术进行立体研判,围绕资金去向、关联主体、交易结构等要素抽丝剥茧,找到突破口并形成证据链条。
总体看,数字化手段既能提升发现线索的广度与精度,也能提高案件侦办效率与协同水平,推动监督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
对策:以科技赋能正风反腐,关键在于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一方面,提升监督穿透力,建立以风险预警为导向的模型化监督机制。
坚持“以案建模、以模促治”,围绕招投标、国资国企、金融资本、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构建监管模型和监督模型,对异常交易、利益关联、价格偏离、频繁中标等行为特征进行比对识别,实现风险可预警、线索可排查、苗头能识别,推动早发现、早处置。
另一方面,提升办案效能,强化信息查询、分析研判与跨部门协作能力。
通过统一的数据资源汇聚与治理,打通审批、财务、工商、税务、司法等关键数据链路,形成可追溯、可核验的证据支撑,缩短线索核查周期,提升突破能力和质量效率。
同时,技术建设必须与规范建设同步推进。
要加快纪检监察大数据资源中心、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大数据办案中心、一体化工作平台以及相关科技装备建设,推动工具“管用、好用、愿意用”。
在应用过程中,应强化数据标准、权限管理、留痕审计和安全防护,确保依法合规使用数据、规范使用技术,防止“重建设轻治理”“重设备轻机制”等问题,使数字化监督真正嵌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各环节。
前景:从治理现代化视角看,科技赋能的价值不仅在于提高查办效率,更在于推动治理方式变革。
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能够促使监督更好融入治理体系:一是推动规则更清晰、流程更透明,用数据“照见”权力运行的薄弱点,把风险处置前移到制度设计和流程优化;二是促进部门协同和公共管理精细化,减少监管盲区,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三是形成可持续的预防机制,让“想腐败、能腐败、敢腐败”的条件同时受到约束。
随着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加快推进,数据将成为监督的“千里眼”,技术将成为办案的“助推器”,对遏制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将发挥更系统、更长期的作用。
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数字技术不仅是反腐利剑,更是治理创新的催化剂。
当科技赋能与制度建设同向发力,我们必将构建起更加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这场技术革命与制度创新的交响曲,正在谱写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全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