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一起建筑工程触电亡人事故的调查报告。这起发生宝安区中心医院整体改造二期工程的事故,再次敲响了建筑施工安全的警钟,暴露出当前部分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医院工地。涉事工程是一栋集门诊、医技、住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楼,由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承包单位,深圳市中工建施工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劳务分包。事故造成水电班组工人张某才死亡,年仅29岁,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0万元。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如下:当日下午16时20分许,中工建公司水电班组工人张某才在逐层排查各房间空调面板通电情况时,发现某房间空调面板未通电。他随即通知现场巡视员郑某楷协助确认线路故障。郑某楷前往8楼办公室取万能表检测,张某才则在门口等候。约20分钟后,其他班组工人经过该房间时,发现张某才已经倒在地面,头部出血,安全帽掉落一侧,工作用的铝梯也已倾倒。工友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到场后进行抢救,但最终仍未能挽回这条生命。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和证据分析,确认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从天花板开口周边散落的作业工具和材料、地面遗落的被剪断的电线接头,以及电线绝缘层被剥开露出铜芯上的剪痕、绝缘胶布处的电灼烧痕迹来看,张某才在事发时正在进行带电剥线作业。当其使用剥线钳对带电电线进行剥线时,不慎触碰到带危险电压的剪钳钳头,电流经过剪钳、人体、金属龙骨和地面形成回路,最终导致触电身亡。 深层分析表明,这起悲剧的发生存在多个关键因素。首先是工人的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张某才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停电、未佩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带电作业,这些都是明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其次是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为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人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落实不力,未能有效防止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再次是监理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不充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巡查不够深入。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涉事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调查报告指出,张某才因在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带电作业而触电身亡,应对事故负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涉事的总承包单位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中工建施工劳务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调查组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最终,两涉事单位被罚款共计5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 这起事故反映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的现实困境。虽然国家和地方层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将安全投入视为成本负担而非必要保障;部分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作业的后果认识不足;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也不够严格。 这起事故也对整个建筑行业提出了警示。建筑施工本身就是高危行业,工人们每天都在与各种安全隐患打交道。要有效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需要从多个层面加强工作。企业层面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培训投入,确保每一名施工人员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管层面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的威慑。工人层面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了赶进度而冒险。
这起悲剧警示我们,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断电作业等基本规范,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才能真正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