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呈现:美国最高法院近日就一宗备受关注的人工智能作品版权争议作出终局处理,决定不受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泰勒的上诉。此前,泰勒以其人工智能系统“DABUS”独立生成的画作《通往天堂的最新入口》向美国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但被拒绝。该作品描绘铁轨延伸至一处被繁茂植物环绕的入口,构图与色彩体现为一定的视觉艺术效果。 原因分析:法院裁定的关键依据是美国《版权法》对“人类智力劳动”的要求。美国版权局驳回决定中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版权保护必须建立在“人类作者的创造性贡献”之上。这个标准也与多数国家的立法取向一致。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涉案作品具备艺术特征,但其生成过程缺少直接的人类创作介入,因此难以满足著作权保护的核心要件。 深层影响:该裁定对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将产生多上影响。一方面,它再次明确现行法律体系不承认非人类作为创作主体,为类似争议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资本对人工智能创意工具的投入预期。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近三年全球人工智能辅助创作对应的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约47%。因此,该裁定或促使研发机构重新评估并调整技术商业化路径。 行业对策:在法律边界较为明确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已开始通过规则设计降低风险。微软等公司在用户协议中要求,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需包含使用者的创造性修改;日本经济产业省则于2023年试点“人机协作作品”分级认证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李教授建议,可研究建立特殊的邻接权制度,在保障人类创作者权益的同时,为技术创新留出空间。 前瞻判断:随着生成式技术持续迭代,法律与技术如何相互适配将成为长期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近期表示,预计将在2025年前启动全球性人工智能创作权益研究项目。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可能出现“人类主导、技术辅助”的混合创作模式认证机制,但知识产权基本原则是否调整、如何调整,仍需各国立法机关审慎推进。
技术进步与法律制度的关系需要持续校准。美国最高法院此次处理结果既表明了对现行版权规则的坚持,也为未来制度完善留下了讨论空间。在人工智能加速进入生产与生活的背景下,如何在鼓励创新与保护人类创造性劳动之间取得平衡,将考验立法与司法的判断力,也关系到社会整体创造力的持续发展。围绕该议题的讨论,仍将长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