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成效持续显现:长江土著鱼类五年增至344种较禁渔前多36种

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保护事关国家发展大局。

近日在武汉召开的推进长江保护治理工作座谈会透露了一组令人欣喜的数据:长江流域五年间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44种,较禁渔前增加36种,这充分体现了长江十年禁渔战略取得的显著成效。

从生态恢复的深度看,长江禁渔政策的效果已从数量指标扩展到种群结构的全面改善。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五年来在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推进下,长江流域不仅实现了鱼类种类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拯救。

中华鲟、长江鲟等标志性物种的放流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中华鲟放流规模均超过100万尾,其中超过12.2%的个体能够成功洄游至海洋,这说明人工放流与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形成了良好互动。

荆江河段"四大家鱼"的自然繁殖规模已恢复至20世纪80年代前的水平,标志着长江水生生物群落的自我修复能力在显著增强。

从执法管理的力度看,禁渔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严格的监督体系。

为确保禁渔秩序,沿江地区组建了长江禁渔特编执法船队,累计划定河湖禁捕网格超过5.4万个,基本实现了重点水域的全覆盖。

执法部门连续不间断开展暗查暗访,对各类非法"捕运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呈现总体下降趋势。

这种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长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民生保障的广度看,长江禁渔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把退捕渔民的生活安置放在重要位置。

目前,14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已全部实现转产就业,实现了从传统捕捞业向现代产业的平稳转变。

在社会保障方面,符合参保条件的22万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已有6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体,1.2万困难渔民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范围,23.1万名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基本实现了"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目标。

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在推进生态保护的同时,统筹兼顾民生福祉的政策导向。

从长江保护的前景看,当前取得的成绩只是长期目标中的阶段性成果。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还有五年的时间,需要继续深化生态保护的各项工作。

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珍稀物种的种群规模,通过人工养殖与自然繁殖相结合,确保物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执法机制,防止非法捕捞行为的反弹,维护禁渔秩序的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在退捕渔民的后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确保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和有效性。

长江禁渔五年的实践证明,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协同推进,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这条母亲河的重生之路,不仅为全球大河流域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更启示我们:唯有以历史耐心守护生态根基,方能赢得永续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