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类型多发,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近年来,离婚抚养争议、探望权争执、家庭暴力风险以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交织出现。一些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意愿表达被忽视,探望安排缺乏可操作细则;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取证难、执行难;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新型消费场景下,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引发退费争议,家庭、平台、商家之间责任边界不清,导致纠纷频发。 原因——社会结构变化与互联网商业模式叠加,催生司法规则统一需求。一方面,家庭形态和监护方式更加多元,父母抚养条件、陪伴时间、教育理念差异易引发争执;另一方面,移动支付便捷、内容平台即时反馈与激励机制强化消费冲动,未成年人认知能力、风险意识、价值判断上尚不成熟,容易作出与自身年龄智力不相匹配的交易行为。此外,各地案件事实差异大、裁判尺度不一,客观上需要更具操作性的审判指引,推动同类案件同判同治。 影响——以系统性规则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落到裁判细节。《指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专门面向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定的司法文件,突出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长远成长为核心标准。在离婚纠纷及同居关系纠纷中,人民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道德品行等因素确定直接抚养人;对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要求充分听取意见并尊重真实意愿;对未满八周岁但具表达能力的,也应听取其意见,并结合年龄与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若未成年人意见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裁判文书应说明理由并依法作出更符合其利益的安排。上述规定有助于减少“形式听取”,把儿童利益衡量从原则层面落实到事实审查与裁判说理之中。 对策——从程序到实体完善闭环,提升可执行性与协同治理水平。围绕探望权纠纷,《指引》强调先行引导当事人就方式、时间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可操作的探望内容。针对外出务工等造成现实探望困难的情形,强调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保持稳定沟通,避免亲子关系在对立中被消耗。 在反家庭暴力上,《指引》要求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明确由法律规定的个人、组织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快速受理与审查:受理后一般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处理,情况紧急的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理;同时强调对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依法依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为破解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指引》提出加强与公安、民政、妇联、关工委、学校及基层组织协作,及时发现处置家暴行为,推动保护令有效执行;对违反保护令且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涉及的主管部门处理,形成衔接顺畅的法治链条。 对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指引》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结合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是否相适应,从而准确认定合同效力。相关思路与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制度安排相衔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有效,明显超出其认知与控制能力的交易则需依法审查其效力与后果承担。该规则导向有助于引导平台经营者完善实名识别、消费提醒、支付限制与纠纷处置机制,也提醒监护人履行看护与教育义务,形成“司法裁判+平台治理+家庭监护”的综合防线。 前景——统一裁判规则与社会治理协同将深入强化。随着指引落地,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将更强调精细化证据审查、释法说理和可执行性设计,推动从“事后救济”向“预防为先、救济兜底”转变。可以预见,围绕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争议处理,将更注重对交易是否适配未成年人能力的实质判断,并倒逼平台在技术与管理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领域,多部门联动与快速处置机制将提升对高风险家庭的识别与干预效率。总体而言,规则明晰将降低家庭纠纷的对抗性成本,提升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这份工作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进入了更加系统、更加规范的新阶段。它既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多样,需要司法机关健全制度设计、创新保护方式。各级法院应当以此指引为遵循,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的平衡点,既要防止其权益受损,也要尊重其成长规律,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安全、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