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有个案子挺有意思,湖南益阳赫山区人民法院这回判了一个借条的事儿。原告罗某跟被告贾某某是在相亲平台上认识的,后来就处对象了。贾某某手头紧,跟罗某借了5万块钱,还写了借条。借条上不仅写了借多少钱,还写了个挺特别的约定:要是俩人结婚了,这钱就算彩礼,不用还了。 结果俩人后来感情闹崩了分手,罗某就催着还钱,贾某某一直拿那张借条说事,说要按约定结婚抵债才还钱。罗某没法子,只能去赫山区人民法院打官司要回那5万块钱。 法院觉得这事的核心争议就在于借条里写的“以结婚抵债”到底算不算数。法官说婚姻是两个人自愿结合的事儿,不能当成还钱的工具,把婚姻和钱混在一起太不厚道了,跟社会上的大道理格格不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是无效的。不过钱还是得还,借条上写得明明白白借了5万,这是实打实的借贷关系。虽然附加的条件不合法,但借钱这个事本身没问题。 最后法院判了贾某某必须把5万块还给罗某。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了。这个案子提醒咱们,像这种用结婚来抵账的协议法律是不认的。在亲密关系里借钱得讲清楚规矩,别把感情承诺跟法律责任搅和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