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天峰一审获刑12年

张副局长张天峰因为受贿,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12年的有期徒刑,还有200万罚金。这次审判是在2026年2月26日进行的,当天法院给张天峰定了罪名。张天峰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工作时受贿的,时间跨度从2004年一直到2023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帮助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还有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他通过直接或他人收受财物,金额高达3407万余元。这次审理的法院是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认定张天峰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所以依法予以惩处。不过,张天峰认罪悔罪态度很好,积极退赃并交代了监察机关还没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所以法院考虑到这些情况,依法对他从轻处罚。他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的被告人,2026年2月26日的这一天就是宣判日。这个判决是由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张天峰在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工作时担任党组书记、局长还有经理,后来又去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担任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再后来成了党组书记、局长和总经理。之后他又调任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和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