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劣迹艺人试图通过县域商演、网络直播等隐蔽渠道“曲线复出”,甚至以公益名义包装洗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类行为不仅违背行业规范,更对青少年价值观形成不良示范,损害文化传播环境的清朗。
问题根源在于多重因素交织。
一方面,部分艺人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利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平台方为追求流量效益,对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外,线上线下监管标准不统一、行业协会惩戒力度不足,也为劣迹艺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种现象的蔓延已造成显著负面影响。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因涉毒、涉赌等行为被联合抵制的艺人中,近三成曾尝试以各种形式复出。
此类行为不仅消解了行业惩戒的严肃性,更助长了“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认知。
针对乱象,多方协同治理势在必行。
监管部门需升级技术手段,打通线上线下监管壁垒,对演艺活动实施全流程动态审查。
平台企业应建立“黑名单”联动机制,杜绝劣迹艺人改头换面引流牟利。
行业协会则须严格执行复出评议制度,将道德考评纳入从业资格认证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新规落地,政策组合拳正逐步显效。
专家建议,未来可探索建立文娱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限制商业代言、作品参评资格等市场化手段,形成长效约束机制。
文娱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文化生态的整体质量。
让违规复出的劣迹艺人真正失去市场和流量,需要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平台企业和社会公众形成治理合力。
只有坚持严格标准、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才能真正净化文娱行业环境,让文艺更好地承担起成风化人的神圣职责,为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