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校园腐败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罗某在担任当地某学校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经营、教辅资料销售等多个环节收受贿赂,涉案金额高达227万余元。
调查显示,罗某的受贿行为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伙同学校安全办主任邓某某(另案处理)从学生餐费中抽成获利67.52万元;二是在食堂监督检查、资金拨付等环节收受51.84万元;三是从教辅资料销售中按22%抽成获利30.24万元;四是通过违规招收外地学生收受30万元。
这些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廉洁性。
教育专家指出,此类案件频发反映出当前学校管理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二是食堂、教辅等关键环节存在利益输送空间;三是校外人员与学校管理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
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直接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罗某与食堂经营商约定的"按消费金额返点"模式尤为恶劣。
2014年至2020年间,双方约定每15元餐费返1元,后因物价上涨调整为19元返1元。
这种将学生基本生活需求作为牟利工具的做法,暴露出校园腐败的新特点。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某虽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其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最终作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的判决。
同时责令继续追缴未退缴的165.1万元违法所得。
针对此类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教育系统反腐败力度,重点监督学校食堂、基建、采购等关键领域。
教育主管部门也正在推进"阳光食堂"等改革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过程监管,切断利益输送链条。
教育的底线是公平,校园的底色应当是清朗。
对侵蚀学生利益、破坏教育生态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更重要的是,以案件为镜,把权力运行置于制度与监督之下,让每一笔餐费、每一次采购、每一项招生安排都经得起检视,才能让家长安心、让学生受益、让学校回归育人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