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3月13日电 郑嘉伟报道,澳门特区立法会透露,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当天在审议中完成了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律草案的审核,并且签署了意见。这个委员会给草案提了好几个意见,比如让行政长官不在澳门的时候国安委该怎么运作,还有如果要保护国家安全,诉讼代理人得法官同意才能参与庭审。提案人听了建议,已经把这些内容写进了新文本里。 大家也关心法案里提议的开支特别制度有没有监管措施。提案人解释说,法案规定每笔支出都得让行政长官点头同意,国安委秘书长还得在年底向行政长官递交账目明细,让行政长官检查。每年特区政府也会给立法会交报告,告诉他们钱花得怎么样,这些报告还要公开。 今年2月2日,澳门特区行政会讨论完了这个草案;2月10日,法案被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通过了。这次委员会审议完了之后,立法会主席会安排把法案提交给全体会议做细则性审议和表决。要是大家都赞成了,法案公布后的第二天就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