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通报“怂仔”网络侮辱诽谤案:从监督异化为报复,二审维持原判

一、案件基本情况与处罚结果 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20日联合通报了备受关注的网红侮辱诽谤案详情。

被告人梁某某系拥有一定粉丝基础的网络博主,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利用网络平台发布28个视频作品并进行19场网络直播,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案件所涉内容浏览次数累计超过1200万次,转发次数超过1万次,引发大量不当评论和二次创作。

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梁某某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已成为2025年度佛山中院"十大案例"之一。

二、行为演变过程与性质认定 本案具有典型的"由正义到越界"的演变特征。

梁某某初期作为村民,通过网络视频对所在村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这种监督行为本身具有合理性,也因此获得了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然而,其后期行为逐渐偏离了正常的权利行使轨道。

从合理监督逐步演变为个人挟怨报复,梁某某针对村党委书记梁满全、村委会副主任余广祥等个别村干部发泄不满,通过发布侮辱性言论、捏造虚假事实等方式,大肆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专项调查组的通报显示,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深入核查,未发现被指控的村干部存在视频中反映的以权谋私等问题。

梁某某在调查期间甚至拒绝配合,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

这进一步证实了其行为已经背离了正当监督的初衷。

三、对被害人与社会秩序的严重影响 本案所造成的伤害是多维度的。

经医学诊断,两名被害人分别处于抑郁状态和焦虑抑郁状态,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困扰和心理创伤。

这充分说明网络侮辱和诽谤行为并非无害的言论表达,而是能够对他人造成真实、持久的人身伤害。

除了对被害人的直接伤害,梁某某的违法行为还对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广大村民造成了不安全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参与传播和评论,形成了网络舆论的畸变,这种"网络暴力"的集聚效应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污染。

四、法律底线与权利边界的明确阐述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中明确阐述了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

法院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这一表述准确把握了现代法治社会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点。

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意见或传播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严格把握合法界限。

监督批评的权利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以合法方式行使,不得借"监督批评"之名实施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

这一原则性表述为网络舆论监督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五、案件的现实启示与前瞻意义 本案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它表明,随着网络治理的深入推进和执法力度的加强,网络空间的"法外之地"状况正在被改变。

无论是否拥有粉丝和影响力,任何人都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实施侮辱和诽谤行为。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在参与网络舆论时应当保持理性和谨慎。

盲目跟风、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不仅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也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

建立健康的网络生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自觉规范。

该案的依法判决不仅为受害者捍卫了法律尊严,更向全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流量狂欢"终将付出代价。

在数字化浪潮中,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权利保护、网络活力与秩序规范,本案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答案。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既需要司法机关亮明底线,也呼唤每位网民恪守法治精神,共同守护数字文明的道德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