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都要守规矩:物业该收的钱照收但要合法合规;业主该交的费也得交但要

2025年4月,在广州荔湾区的A小区,有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贴出了一个告示,上面详细列出了长期欠费业主的房号、欠费时段和具体金额,还直接把业主的名字给公布了出来。秦先生看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这么公开,觉得物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就给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了诉讼,要求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荔湾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林虹接手了这个案子。她说物业公司虽然有权催缴物业费,但得在法律规定的框架里做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和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秦先生的姓名、房号、欠费情况这些信息都能识别他的身份,属于私密信息。物业公司把这些信息直接在公共区域张贴,显然是违法的。关于名誉权的问题,法院认为只有故意侮辱或者诽谤才会构成侵权。这个告示内容基本属实,张贴范围也只是在电梯里,并没有大范围扩散。所以秦先生没办法证明自己的社会评价受到了实质损害,他的名誉权诉求也就没得到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举证也不够充分,这部分请求也被驳回了。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把这个公告撤掉,在原来的地方张贴致歉声明。二审结果还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林虹法官指出这次审判给物业服务企业提了个醒:催缴物业费得讲究合法、合理、必要。最好是私下沟通,如果实在要公开提醒也得把个人信息给匿名化处理。现在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了,《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一环,得提高法律意识才行。从“张贴告示”到“对簿公堂”,虽然这事儿金额不大但很有警示意义。它告诉我们民法典的人格权保护在基层是怎么落地的。物业和业主都要守规矩:物业该收的钱照收但要合法合规;业主该交的费也得交但要学会理性维权。只有大家都遵守法律规矩才能把社区建设得更安宁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