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如何向基层延伸、教育领域落细落实,是各地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课题。近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此次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涵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社区(村)以及机关、企业、学校和其他单位等多个类别。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入选,折射出西安在教育系统与高校育人环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阶段性成效。 问题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并非“活动化”“短期化”的工作——尤其在教育系统和高校领域——面对群体结构多元、教育场景复杂、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等特点,如何把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可持续、可衡量的制度安排与日常实践,决定了创建质量与长期影响。实践中,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创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两张皮”、示范成果难以固化推广、校地协同不足等现象,影响了示范引领的辐射带动效应。 原因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组织体系、课程体系、文化浸润与服务管理相互支撑。教育部门承担着统筹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办学与推动课程建设的职责,若缺少顶层设计与过程管理,容易出现“重展示轻常态”的偏差;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则处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一线,既要回应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又要在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实践育人等领域形成合力,若缺少机制化抓手,难以实现从“被动倡导”到“主动认同”的转变。国家民委自2012年以来持续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工作,正是通过树立样板、明确标准、推动复制,促使创建工作从点上突破走向面上提升。 影响层面看,本次西安两家单位入选,既是对当地创建工作的肯定,也为下一步深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一,示范命名具有导向意义,有助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教育系统继续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将共同体理念融入学校治理、课堂教学、校园文化与学生服务全过程。其二,示范单位形成可借鉴经验,有利于带动更多区县、学校和主管部门强化协同,提升基层治理中对多元群体需求的回应能力。其三,从城市发展角度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公共服务供给、城市文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相互关联,持续夯实社会团结基础,有助于营造稳定有序、包容向上的发展环境。 对策上,示范单位的“示范”关键在于把经验固化为可推广的制度与方法。教育系统应在课程育人上强化系统设计,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涉及的内容有机融入德育、历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与综合实践;在校内治理上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提升教育服务的均衡性与可及性;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加强培训与专业支撑,提升教师在课堂引导、班级管理与学生心理关护中的综合能力。高校层面则应进一步发挥学生工作部门的枢纽作用,完善“课程—实践—文化—服务”贯通机制,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平台的育人功能,推动各民族学生在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成长中增进理解与认同。同时,校地协同不可或缺,可围绕社区服务、实习实践、文化交流、就业指导等形成常态化合作,把创建工作延伸到校园之外、融入城市治理之中。 前景判断上,示范命名有效期为5年,这既体现对成果的认可,也意味着需要以更高标准接受实践检验。随着创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未来的重点将更多落在常态化机制、可量化评估与可复制推广上。西安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截至目前已累计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说明当地已形成一定工作基础。下一步若能在教育系统持续发力、在高校育人环节深化改革、在基层治理层面加强协同,就有望把示范优势转化为带动效应,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更具实践价值的“西安样本”。
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西安两家单位的获评既是肯定也是激励。示范单位应当持续发挥引领作用,深化工作内涵。全市各单位也应抓住契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中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