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6岁的北京姑娘王某嫁给了董某某。尽管刚结婚才10个月,她却因遭受严重的家暴而失去了生命。最终,董某某被判处6年6个月的刑期。这起惨案发生的时候,许多人对家暴的理解还比较浅显,他们觉得这只是夫妻间的矛盾。如果有人因此要离婚,周围人非但不会支持,反而可能投来异样的目光,甚至还会冷嘲热讽,说什么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谁家没有点磕磕绊绊,怎么就受不了这个了呢?更有人会悲观地猜测,离婚后的生活未必会更好。然而等到受害者真的因此丧命,这些空洞的议论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家庭暴力导致妻子死亡的丈夫,法律上究竟该怎么惩处呢?大家都知道,故意伤害他人并致其死亡,是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如果施暴者和受害者是夫妻关系,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法律对家暴行为有着明确的界定。所谓虐待,指的是那些长期通过打骂、冻饿、捆绑、强迫劳动、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和精神上折磨家人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刑期就变成了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从这个角度看,董某某得到的处罚其实并不算轻。不过还是有人质疑,这起案件中的打人行为到底算不算故意杀人。人的生命是脆弱的,故意杀人罪的核心在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方死亡,并且有意让这种结果发生。 董某某把王某打得如此惨烈,他难道真的不知道这可能会危及性命吗?可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者往往要看主观意图。故意杀人的目的是剥夺生命,而虐待则是在施加折磨和摧残。 如今社会在进步,要是把这起案件放在现在处理,董某某可能面临的刑罚可能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