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这起AI换脸短剧纠纷,让不少人意识到,利用新技术随意搞“艺术创作”可能要付出代价。欧阳晨雨提到,这部短剧因为长得太像某个知名演员,被法院判定为侵权行为。法院给出的理由很实在:不管你用多厉害的技术生成形象,只要老百姓看着像真人,就等于动用了人家的肖像权。具体到本案,制作者用了深度合成技术,把演员的脸和神态都模仿得挺像;而播出平台没把好关,自然也要跟着背锅。 这里面有个关键点:《民法典》只看你能不能被认出来。不管是不是AI生成的虚拟脸,只要符合大家的认知标准就行。比如那个短剧里换过脸的演员,社交网上就有人猜是AI弄的,还引发了一堆讨论。这些情况都清楚地告诉法院:它确实侵犯了肖像权。 但还是有人觉得,用AI随便生成个人物,长得像也没关系,纯属巧合罢了。其实道理很简单:工具本身是死的,出了问题得算在背后操纵它的人头上。法院这次判决不仅仅是在给制作方划道线,更是给传播平台提个醒。 那些拿到合法授权的传播者也别高兴太早,你得好好查查看内容合不合规。比如这个短剧里的人脸明明很知名、辨识度高,专业的传播者肯定一眼就看出来了,这就不能免责了。法院判播出方构成侵权,其实是在给平台加把力,压实他们的审查义务。 除了换脸的问题,现在很多公司开始签AI数字艺人了。网友发现有的虚拟偶像其实是把好几位明星的脸融合在了一起。虽然这些人脸的辨识度差点意思,但其实也是在侵权的边缘试探。再加上现在到处有人拿AI搞仿音、伪造直播这种事儿,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因为AI生成的东西取证难、鉴定难,维权的人更难办了。这些乱象也反映出现在的制度规范、行业监管还有平台监控都有漏洞。要解决这个问题得靠多方一起努力。相关机构得从源头抓起合规授权;平台要自律审核;还要赶紧完善监管规则;把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落到实处。 当法院最后判罚下来的时候,这就像是敲了一下警钟:所有的新技术应用都得老老实实走在法治的轨道上。(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