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多项新举措打通堵点:以规划、用地和登记创新为城市更新提速增效

推进城市更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新阶段,城市发展的重心从增量扩张逐步转向存量优化。

在这一背景下,两部门此次出台的新措施体现了对城市更新规律的深化认识,针对当前城市更新中面临的规划适应性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制度创新空间有限等问题,提出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在增强规划适应性方面,通知明确了详细规划的优化路径。

由于城市发展需求不断变化,原有的详细规划往往难以适应新的产业发展和业态创新需求。

新措施允许地方按照法定程序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优化,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灵活方式,并明确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

这一做法打破了过去"一刀切"的规划管制模式,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更大的制度空间。

同时,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空间功能的微更新项目,允许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降低了更新的制度成本。

在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了一项重要创新。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项目,可在一定年期内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这一政策设计充分考虑了产业发展的周期性和市场适应需要,为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创造了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

过渡期满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在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方面,通知允许地方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和存量建筑物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

这一措施充分发挥了存量资源的价值,在保障安全和不影响远期规划的前提下,让闲置资产得以有效利用,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也为城市更新积累了资金和经验。

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方面,通知强调要更加注重特色发展,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整体运营机制。

这意味着城市更新不再是孤立的项目实施,而是通过资源整合形成系统的发展优势,这对于激发城市更新的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通知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允许预编不动产单元并办理预告登记,为原所有权人提供权利保障;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灵活方式;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项目,可在确保安全基础上简化申请材料。

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登记服务的便利性。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即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这为长期存在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框架。

从更深层的意义来看,这些措施反映了我国城市发展理念的升级。

过去的城市扩张模式面临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新阶段城市发展必须从"增量"转向"存量",从"外延"转向"内涵"。

两部门的新措施正是这一理念转变的具体体现,通过规划创新、政策优化、制度完善,为城市更新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

城市更新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改造,更是治理体系的升级。

此次政策创新所体现的"底线思维"与"弹性管理"相结合的理念,标志着我国城市治理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的重要转变。

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平衡市场活力与公共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仍需各地在实践探索中给出答案。

可以预见,这场贯穿"十五五"的城市更新行动,将成为检验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