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仍无证醉驾 男子妄图饮水稀释酒精被当场查获

12月7日凌晨5时许,厦门市湖里区交警在例行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性质恶劣的醉驾案件。

涉事司机张某经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4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更令人震惊的是,警方核查发现,这已是张某第二次因醉驾被查。

据了解,张某在2018年5月就曾因醉驾肇事,被泉州交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驾吊销驾驶证后需满5年方可重新申领。

然而张某不仅未吸取教训,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铤而走险,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警方准备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时,张某竟上演了一出荒唐闹剧。

他先是返回车内取出矿泉水猛饮,被制止后又拿出另一瓶继续饮用,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干扰检测结果。

专业医学人士指出,短时间内大量饮水对降低血液酒精含量效果极其有限,反而可能因稀释尿液影响后续取证。

近年来,尽管交管部门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80余万起,其中二次酒驾占比约3.5%。

法律专家强调,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针对张某案件,厦门交警表示将严格依法处理。

除面临刑事处罚外,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规定将重新计算。

交管部门提醒,春节临近,各类聚会增多,驾驶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

道路交通安全没有“侥幸通道”,更不存在可以逃避检测的“捷径”。

从一次酒后驾车到再次醉驾、从吊销驾驶证到仍然驾车上路,背后折射的是对规则的漠视与对生命的轻慢。

只有让每一次执法都更有力度、每一次教育都更入人心、每一条出行选择都更可获得,才能把“拒绝酒驾”从口号变成习惯,把平安出行从愿望落到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