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的安全保障网会变得更加牢固

2020年8月,保安员老孙骑电动车离开单位30米后被撞身亡。家属申请认定工伤,单位却主张他是“擅自离岗”,导致人社部门和法院都驳回了家属的请求。但这个案子并没有结束。2023年5月,家属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发现单位没有提交关键的监控录像和岗位交接记录,违反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他们认为老孙在中午离开去吃饭或回家是合理的,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检察机关于是给法院发了再审建议。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24年8月法院判决撤销原判,责令重新认定工伤。2025年春节前后,老孙的家人拿到了103万元赔偿金。这起案件给工伤认定领域带来了重要启示。它告诉我们,“上下班途中”不能仅仅看时间或最短路线,而要考虑行程的合理性。只要员工是因为合理的事由请假后在往返住所和单位的路上发生事故,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这个案子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他们必须依法规范用工,在争议发生时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这个典型案例后引发了广泛关注。它表明检察机关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行政和司法机关统一理解和适用法律标准。通过法律监督、公正裁判和依法行政的结合,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的安全保障网会变得更加牢固。东莞的这个案例就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民生福祉的一个生动例证。它不仅为老孙的家庭带来了法律慰藉,更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法律会严格保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