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的时候,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定下了职工丧假的规矩。那时大家都住在一起,家里人多,关系也特别紧密。可是现在不一样了,很多人是独生子女,成家以后兄弟姐妹就是彼此最大的依靠。再加上大家都背井离乡去工作,父母、爷爷奶奶或者是配偶的父母可能在很远的地方。这个时候亲人要是突然走了,一两天根本不够来回赶路、守灵、办葬礼这些事。更气人的是,有些公司根本不管丧假是什么规定,甚至还要员工自己用年假去凑数。有个私企员工跟我吐槽说,想请丧假,得先看老板脸色,根本没法按规矩来。 去年有个乔先生就是个例子,他哥病危他回家奔丧,结果公司直接把他按旷工给辞退了。法院最后虽然判他赢了,赔了7000多块钱,但那几天他还是被算作没请假、无故缺勤。这事儿戳中了多少人的痛点啊!现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广西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代表正式提了建议,说现在的丧假制度太落后了,得赶紧改一改。 罗天建议把丧假的范围扩大一点。不光是父母、配偶和子女能请,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配偶的爸妈这些近亲都得算进去。她还说应该根据离家的距离加路程假。你看人家德国和法国这些发达国家规定得就宽泛多了,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甚至姻亲都算在内。可咱们连亲哥去世都不算法定理由,这跟咱们传统的孝亲敬老观念一点都不符合。 法律虽然能判个案的对错,但制度要是跟不上现实变化可不行。那个乔先生赢了官司拿了赔偿但还是很遗憾——他没能以合法身份送亲哥最后一程。罗天代表调研发现现在情况很现实:很多企业对丧假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罗天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把保障的对象扩大到父母、配偶、子女之外的兄弟姐妹和祖辈;第二步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分别给不同的假期天数。比如兄弟姐妹和祖辈去世给3天到5天假期;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给3天;要是要跨省奔丧的话再加1到2天路程假。这样既尊重了传统习俗也体谅了现在的地理情况。 说到底这事儿是基本的人文关怀。社会文明不光要看怎么对待成功的人还得看怎么抚慰失亲的人。制度别冷冰冰的没人情味。当亲人走了的时候咱们至少该有权请几天假好好告个别。是时候把40年前的老规矩改成21世纪的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