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AI换脸短剧引发的纠纷。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AI技术把某知名演员的形象加到了短剧中,导致大量网络用户误以为演员参演了这部剧。这个话题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大家纷纷质疑这部剧使用了该演员的肖像。原告是这个演员,他要求两家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制作方A公司声称他们是通过AI生成的形象,并没有故意使用该演员的肖像。而另一家公司B则表示自己只是合法获得了播放权,并没有参与制作。法院查明这部短剧总共有44集,大约90分钟长,其中两个片段使用了AI换脸技术。法院认为虽然生成的形象和原告不完全一样,但一般公众还是能够把它认出来是原告。制作方A公司作为专业从业者应该清楚这种行为的法律风险,所以他们的行为构成了肖像权侵权。B公司在明知这个片段有争议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审查就发布了视频,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官提醒大家在利用新技术进行内容创作时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用“技术巧合”的借口来侵害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