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经济结构加速调整与产业升级并行背景下,市场主体面临融资压力、交易风险、信用波动等多重挑战,司法保障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与效率,成为检验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尺。
一方面,困境企业如何“能救则救”、避免价值链断裂与就业冲击;另一方面,劣势低效产能如何依法有序出清,防止“僵尸企业”占用资源;同时,涉企名誉侵权、执行措施对经营活动的外溢影响,以及跨境交易纠纷送达周期长等痛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企业信心与投资决策。
原因:上述问题既有宏观周期与行业更替带来的共性压力,也与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健全、司法规则衔接不足、治理手段与新型商业模式不匹配等因素相关。
困境企业往往资产结构复杂、债权人分散,若重整信息不对称、沟通成本高,容易错失救治窗口;涉企网络侵权传播快、取证难,若规制不及时,企业商誉可能被迅速侵蚀;执行环节若“一冻了之”,可能使企业现金流断裂,产生“执行致死”的次生风险;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依赖传统路径,周期长、成本高,难以适应高频跨境交易需求。
对此,需要以制度供给回应市场变化,以规则创新提升治理效能。
影响:广州法院以“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主线,把司法质效转化为发展动能,形成多维度的政策效果与社会效益。
其一,通过加强破产审判、推动市场主体有序出清与再生,既为“能活的企业”争取重整时间,也为“该退的主体”提供法治化退出通道,促进资源向高效率领域流动。
其二,依法保护企业商誉、治理造谣抹黑等行为,有助于净化舆论与市场信息环境,减少恶意竞争与非正常成本,增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的确定性。
其三,推广善意文明执行与信用修复等措施,在维护胜诉权益与降低经营冲击之间寻求平衡,稳定供应链与就业预期。
其四,面向对外开放需求,探索涉港商事案件跨域送达等规则衔接,压缩跨境纠纷处置周期,提高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可达性与可预期性,为“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支撑。
对策: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广州法院在制度创新与审判执行实践中持续加力,形成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第一,以重整机制提升企业救治能力。
华南地区首家法院企业重整平台在广州中院启用,定位为大湾区困境企业纾困的专业化支点,聚合信息发布、沟通协商与程序衔接功能,强化对“窗口期”企业的精准救治。
平台运行后已高效审结重整、和解案件,推动有价值企业重回发展轨道,体现“保经济、保主体、保民生”的制度功能。
第二,以专项行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法院完善制度供给、细化服务举措,提升涉企纠纷审理效率与裁判尺度统一性,以稳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第三,以依法治理网络侵权守护企业信用资产。
对造谣抹黑企业或企业家行为依法追责,通过民事赔偿、公开道歉乃至刑事责任等方式,释放“侵权必担责”的清晰信号,推动形成尊重事实、守护诚信的市场生态。
第四,以善意文明执行降低经营扰动。
探索以银行保函替代保全财产、推进“活封活扣”、开展信用修复等举措,尽可能把执行影响限定在必要范围内,避免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当冲击,实现保护债权与稳定经营的兼顾。
第五,以破产审判促进优胜劣汰与产业升级。
通过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等多种路径,推动债务风险化解与资产盘活,并结合新兴产业特点提升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服务半导体、低空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向新向优发展。
第六,以规则衔接提升跨境争端解决效率。
针对涉港案件送达周期偏长问题,吸收不同法域成熟做法,制定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跨域送达规程并开展试点,将部分案件送达周期显著压缩,为大湾区跨境要素流动提供制度支撑。
前景:面向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司法在稳定预期、保护产权、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将更加凸显。
下一步,随着企业重整平台功能深化、破产审判与执行机制协同强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规则衔接不断完善,广州法院有望在三方面形成更强带动效应:一是推动市场主体退出与再生机制更顺畅,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二是促进涉企纠纷解决更高效、更可预期,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以更高水平的国际商事司法服务支撑企业“出海”和外资“入穗”,提升城市与区域竞争力。
同时,法院通过常态化听取企业、专家与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建立更精准的司法供给机制,有助于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改革清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没有“完成时”。
广州法院以问题为导向的司法实践表明,只有将制度创新深度融入发展大局,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剂。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宏大叙事中,司法力量的主动作为,正书写着“法治软实力”转化为“经济硬支撑”的生动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