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两部门延续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多维度助力保障性住房发展

住房保障是重要民生工程。为深化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2026年第4号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提供更有利的政策环境。 从政策覆盖范围看,此次延续的优惠措施涉及面广、力度较强。用地环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配套建设中,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比免征对应的税费。这个安排有助于降低公租房项目前期投入成本,为规模化建设提供支持。 在经营管理环节,政策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涉及的印花税;对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租赁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同时——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些措施直接降低运营成本,有助于保持租金水平合理稳定。 在社会参与上,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公租房供给。对符合条件的旧房转让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年度利润总额12%和应纳税所得额30%的比例享受公益性捐赠扣除。相关安排旨在提升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的积极性。 在保障对象支持上,政策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从政策执行要求看,主管部门强调规范管理。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须纳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由市县政府批准建设,并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地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纳税人需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并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材料、公租房管理材料等备查凭证,以确保政策落实精准到位。 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公租房建设取得进展,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更稳定的住房保障。此次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反映了国家对公租房工作的持续支持,也为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了更明确的政策预期。通过减轻税收负担、鼓励社会参与、完善管理要求,相关措施共同构成支持公租房发展的政策组合。

延续公租房税收优惠,既回应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期性和系统性,也通过制度性降成本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政策重点不仅在“减免”,更在于以明确规则推动规范运营、以稳定预期引导持续供给。随着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公共租赁住房有望在更可持续的轨道上扩大覆盖、提升效率,为住房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和更好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