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明确禁止代币融资和资产代币化业务

问题:近期,围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投机炒作时有发生,一些机构打着“金融创新”“链上资产”“高收益理财”等旗号,组织交易、发行所谓“通证”、提供撮合与定价服务,诱导公众参与。

相关活动往往跨平台、跨地域甚至跨境传播扩散,易与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交织叠加,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对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带来潜在冲击。

原因:一方面,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信息不对称突出,投机情绪易被放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新概念、新技术的认知差异,将“去中心化”“匿名性”等包装成“稳赚不赔”的营销话术,借机吸纳资金。

另一方面,RWA代币化在概念层面具有“资产数字化”的迷惑性,容易被曲解为“合规证券化”或“新型融资”,从而被用于规避监管、变相发行证券或开展类金融产品交易。

与此同时,跨境平台和社交媒体传播加速,使境外机构向境内提供服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识别、取证和处置难度。

影响: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围绕虚拟货币开展的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信息中介与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均被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将被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通知同时强调,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对“稳定币”提出明确约束,未经依法依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旨在防范其在流通中变相履行部分法定货币功能所带来的外溢风险。

对于RWA代币化,通知给出更清晰的边界:其本质是运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等,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发行交易。

若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或提供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触及非法发行、非法经营及非法集资等风险,应予禁止;但也设置了例外情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可在合规框架内推进。

这一表述体现出监管导向:坚决打击借“代币化”之名行非法金融之实,同时为在监管认可、基础设施支撑条件下的规范探索预留空间。

对策:通知强调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协同联动、属地落实、常态处置”。

在部门协同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与处置;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开展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与处置,并与网信、司法机关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在属地治理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防范处置统筹负责,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参与,并与网信、法院、检察院联动配合,推动建立常态化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持续整治‘挖矿’”的表述延续了对高能耗、滋生金融风险活动的治理方向,有助于从供给端压缩虚拟货币产业链生存空间,减少风险外溢。

前景:从监管逻辑看,此次通知既是对既有政策的再明确、再强化,也是对新型概念炒作的提前“打补丁”。

随着虚拟资产相关话题热度反复、跨境服务形态不断变化,监管将更强调穿透识别与综合治理:对交易组织者、宣传引流者、技术与支付通道提供者等关键环节实施链条化打击;对以“RWA”“稳定币”“链上理财”等为名的变相融资保持高压态势。

可以预期,地方层面的排查整治将更常态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司法衔接将进一步加强,面向公众的风险提示、对非法平台的处置效率也将持续提升。

在合规创新方面,只有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经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的探索,才可能获得制度空间与市场认可。

虚拟货币乱象整治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监管能力的一次考验。

在筑牢防线的同时,如何平衡创新与风险、引导技术向实体经济赋能,仍是长期课题。

唯有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路径,方能护航金融体系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