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案件,折射出我国酒类标签管理与消费者认知之间的矛盾。2025年6月,南京市民王某在超市购买一瓶标注10年保质期的葡萄酒,随后发现已超过标注期限92天。尽管涉事产品酒精度为12.5%,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可免于强制标注保质期,但法院仍支持了消费者的索赔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非强制标注”能否成为商家免责理由。主审法官戴云涛指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商家自愿标注的内容构成对消费者的明示承诺。依据民法典“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该类单方质量保证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书同时援引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销售超过自标保质期的食品可认定为“明知”,经营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行业惯例与司法裁判的差异,也暴露出部分市场规则的空白。江苏省酒类行业协会专家龚诺表示,我国对进口红酒的保质期标注更多是“最佳饮用期”提示,与食品安全意义上的期限并不等同。检测与经验数据显示,密封完好、储存得当的高度酒(50度以上白酒)通常不存在明显的安全保质期上限,但其风味成分会随时间发生酯化、水解等变化,影响口感。 针对春节消费高峰期的选酒与保存,专业人士给出分级建议:白酒优先选择纯粮固态发酵、50度以上产品;红酒应重点核对原产地标识,并关注储存条件记录;各类酒品均应避光存放,红酒还需尽量维持恒温(10-15℃)与恒湿(60%以上)的环境。需要提醒的是,一旦酒体出现浑浊、明显沉淀或异味,即便仍在标示期限内,也不建议饮用。 着眼行业趋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在修订的《饮料酒术语分类》拟新增“品质变化期限”分类。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也启动酒类标签认知专项调查,未来或推动建立更科学、更易理解的多维标识体系。
酒会随时间变化,但市场规则不应因“可豁免”而含混。标准划定底线,标识承诺体现信用。对经营者来说,写在瓶身上的每一个字都是责任;对消费者而言,理性选购、规范保存、依法维权同样关键。让标签更清晰、管理更到位、承诺更可兑现,才能让节日消费更安心、行业发展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