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留宿亲属家突发疾病去世是否视同工伤?江苏南通两级法院明确边界

一起特殊的工伤认定纠纷近日在南通市尘埃落定。

2025年1月,销售员王某在跨省出差期间,因客户行程变更临时调整工作计划,顺道参加妻弟婚宴并留宿岳父家,次日清晨突发心脏停搏死亡。

这场看似平常的家庭聚会,却因"是否属于工作延伸"的争议,最终演变为持续半年的行政诉讼。

争议核心在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理解。

该条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视同工伤,但王某死亡时既非在约定工作地点,也未进行实质业务。

法院调查显示,其死亡前24小时内主要活动为接亲、婚宴及家庭聚餐,与测量药店展示柜的本职工作无直接关联。

人社部门援引《江苏省工伤保险政策意见》明确指出:"因工外出期间从事无关活动受伤不作为工作原因",成为判决关键依据。

家属方提出的"工作自然延伸"主张未能获得支持。

尽管王某同事证实其曾在婚宴当天下午短暂拜访客户,但法院认为该行为与夜间家庭活动不存在连续性。

法律界人士分析,此类案件需严格区分"必要工作准备"与"纯粹生活安排"——携带测量工具、住宿宾馆等属前者,而参与婚庆、探亲显然属于后者。

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类似"因公外出期间伤亡"诉讼中,约67%的案例因活动性质争议被驳回。

本案折射出工伤保险制度的精细化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指出,随着弹性工作制普及,传统"工作时间/场所"界定面临挑战,但法律仍需坚守"工作相关性"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所在企业未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导致救济渠道单一。

相比之下,部分沿海企业通过"差旅全流程打卡""事前报备制度"等举措,既保障员工权益,也规避了用工风险。

这起案件的判决虽然对王某家属来说是一个遗憾的结果,但它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法律边界。

工伤保险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但这种保护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规则基础之上。

当职工的活动已经脱离工作的直接需要,转而成为个人选择时,即便这种选择发生在因工外出期间,法律也难以将其后果纳入工伤保护范围。

这种严格的法律适用原则,既维护了制度的科学性,也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未来,应当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拓展保险覆盖范围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完善对劳动者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