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乱象,遏制“内卷式”竞争护航优质优价

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庞大、影响深远。

据统计,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超过12%,涵盖货物、服务、工程等全领域。

这一市场既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环节。

然而,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频频出现的异常低价现象,正在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异常低价乱象触目惊心。

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已成为普遍现象。

有的地方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以1元中标,有的地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0元中标,这些看似不可思议的案例却在政府采购市场屡见不鲜。

这种"馅饼"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供应商在以异常低价中标后,往往面临履约困难,产品和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更有甚者,通过捆绑销售、追加费用等方式进行"找补",变相抬高实际交易价格,最终让采购人和纳税人为此买单。

异常低价现象的成因复杂多样。

从供应商角度看,恶性竞争是重要驱动力。

为了在激烈的招投标中获胜、扩大市场份额,一些供应商不计成本地压低价格。

但问题的根源往往更深层。

采购人的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的基础,难以准确估算成本,被迫采取低价策略。

此外,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不规范、监督不严格,也为异常低价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异常低价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

这种现象本质上是恶性竞争、"内卷式"竞争,严重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更为关键的是,它直接影响财政资金效益,损害公共利益。

政府采购的目的在于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而非单纯追求"价格越低越好",而是要实现物有所值、优质优价。

为此,财政部印发的通知提出了系统性的整治方案。

在源头防范方面,要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坚实基础。

在过程管控方面,要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此次文件明确了量化标准,规定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大幅提升了可操作性,使"异常低价"从模糊概念转变为可量化、可判断的具体标准。

在事后监管方面,要强化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不能"一购了之",必须跟踪履约情况、落实履约责任。

履约验收要细致落实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履行到位,对不履行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同时,需要形成多方合力。

供应商应摒弃"低价换市场"的短视思维,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参与市场竞争。

有关部门可建立相应机制,对恶意低价竞争的供应商实施信用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的科学运用也至关重要。

对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既能保障基本功能和质量,也能节约成本。

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则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实现优质优价采购。

规范市场秩序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

根治政府采购低价乱象,既需要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更离不开市场主体竞争理念的深层变革。

当"一分价钱一分货"的价值规律真正成为行业共识,政府采购才能更好发挥政策功能,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注入强劲动能。

这场刀刃向内的改革,正在书写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