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守护生物多样性

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多点风险,既有直接猎捕、非法交易等显性违法,也有危险废物处置不当、破坏栖息地等隐性侵害;随着城乡发展、资源利用强度增加,生态系统的脆弱环节更易暴露,一旦关键物种或关键栖息地受损,修复成本高、周期长,甚至可能造成不可逆后果,亟需以更严格、更专业的法治手段提供稳定预期与刚性约束。 原因:一是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利益铤而走险,形成从猎捕、收购到运输、出售的链条化违法。二是生态环境损害具有外部性,短期获利与长期公共损失之间不对称,导致“破坏成本低、修复成本高”的现实矛盾。三是生态要素专业性强,涉及野生动植物鉴定、栖息地评估、海洋生态修复等技术问题,单一主体难以独立完成证据固定、损害评估与科学修复。四是部分区域生态空间跨行政边界,污染扩散、物种迁徙与水系连通使治理需要跨域合力。 影响:高压态势与专业审判双轮驱动下,宁波法院以案件办理释放明确信号,推动形成“破坏必受惩、损害必担责、修复有路径”的治理导向。北仑法院审理涉镇海棘螈案件,依法认定猎捕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通过公开庭审、判后释法,将审判现场转化为生态法治课堂,强化震慑与教育双重效应。镇海法院对非法处置有毒废油桶造成土壤污染的案件,既依法判处实刑,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受污染区域修复,实现惩罚与修复相衔接。象山法院对非法捕捞、出售红海龟行为依法追责,并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水域修复,体现司法保护向海洋延伸。数据显示,2025年宁波法院审结破坏生物多样性对应的刑事案件49件,追究刑事责任85人,涉及红海龟、画眉鸟、松雀鹰、小天鹅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表明司法保护已覆盖多类物种与多种侵害形态。 对策:宁波法院将“修复优先”的理念嵌入案件全流程,推动从单纯惩罚向“打击—赔偿—修复—预防”闭环治理升级。其一,拓展生态修复工具箱,推动碳汇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因案施策、分类适用,兼顾可操作性与长期效益。其二,探索资金使用机制创新。海曙法院联合主管部门建立“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机制,将公益诉讼赔偿款精准转化为生态产品与修复项目投入:一部分用于兑付竹林碳汇,一部分用于土壤肥力提升,既提升修复资金使用绩效,也为生态价值实现提供司法路径。其三,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宁波多地法院与检察机关、行政部门及社会力量联动,打造公益诉讼协作品牌,开展主题宣传与增殖放流活动,并通过跨流域、跨区域协作意见和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提升治理的整体性与连续性。其四,引入专业支撑破解技术难题。宁波中院与相关机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海洋生态修复等提供科学方案,推动证据认定与修复措施更具专业性、可验证性。 前景:随着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优化,宁波司法保护将更向“源头预防”和“系统修复”深化。一上,巡回审判进湿地、进保护地,把庭审与普法前移到生态敏感区域,通过公开审理非法狩猎等案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土壤。另一方面,跨区域协作和专业机构参与有望常态化,推动形成陆海统筹、流域共治、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更重要的是,随着碳汇代偿等机制持续迭代,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乡村发展之间的联动空间将进一步拓展,使“守护生态”与“提升民生福祉”形成更稳固的良性循环。

司法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力量;宁波法院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严格法治,才能为后代留下美好家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司法保护必将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