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申请在厦门设立《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秘书处

问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面临的突出矛盾,主要体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通常称为公海及深海等)治理规则相对不足、执行机制不够完善,与资源开发压力持续上升之间的张力。近年来,深海科研与海洋资源利用加速推进,海洋生态系统在气候变化、污染与过度捕捞等叠加影响下更为敏感。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建立可预期、可操作、可监督的制度安排,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现实议题。 原因:一是公海区域跨越国界、参与主体多元,单一国家难以独立提供有效的治理供给,有关治理天然依赖多边机制与国际合作。二是现有国际海洋规则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海洋保护区设立与环境影响评估各上仍需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补充,亟须通过新协定实现规则衔接并加强能力建设。三是各方利益公平分享、兼顾发展中国家需求等议题上关切不一,需要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制度化平台凝聚共识、缩小分歧并提升执行效率。,协定正式生效被视为海洋全球治理的重要制度进展。 影响:协定生效意味着海洋领域国际规则从原则性共识更走向机制化安排,将对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空间规划、科研数据共享、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等产生重要影响。对国际社会而言,这有助于提升海洋生态系统韧性,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涉海目标提供制度支撑,也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推进绿色转型拓展合作空间。对中国而言,作为首批签署国和缔约国之一,推动协定实施既是履约要求,也是参与并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路径,有助于在规则落地、标准对接与国际合作网络建设等上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对策: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该协定是联合国框架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条约,其生效标志着海洋领域全球治理迈出关键一步。为推动实现协定宗旨和目标、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中方已于1月16日正式向联合国提出申请,支持将协定秘书处设立在中国厦门,并将有关决定通知联合国秘书长。若申办进程推进,将为协定日常运转、议题协调、信息沟通、会议服务与项目对接等提供常设平台。厦门作为中国重要海洋城市之一,具备海洋科研、港航物流、国际交流与生态治理等基础条件,可在制度执行支持、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与公众传播等上提供保障,提升协定落实的便利性与执行效果。 前景:随着缔约方数量增加、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协定从“生效”走向“见效”仍需各方持续投入。下一阶段,围绕海洋保护区设立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数字序列信息相关安排、资金与能力建设机制等重点议题,预计将进入规则细化与实践磨合期。国际社会普遍期待兼顾发展权与保护责任基础上,形成更可操作的技术标准与合规路径。中方提出在厦门设立秘书处的申请,传递出以务实行动支持多边进程、推动制度落地的明确信号。未来,中国可在科研合作、数据共享与监测评估、海洋生态修复经验交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等上进一步加大投入,与各方共同推动协定转化为可衡量、可持续的治理成效。

从推动《巴黎协定》到申办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应的机构,中国正通过制度性参与提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此次行动既是履行“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承诺的具体举措,也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新兴大国在多边进程中发挥桥梁作用的期待。未来如何在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取得更好平衡,将成为检验多边治理体系有效性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