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背景下,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以雷霆之势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最新公布的执法案例显示,虚假宣传已从传统媒体向社交媒体快速蔓延,违法手段呈现隐蔽化、碎片化特征。
鄂尔多斯某旅游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与实际景观严重不符的冰雪乐园宣传图文,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界定。
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更可能影响地区旅游形象建设。
同期查处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案中,"本科上线率98.7%"等绝对化承诺,暴露出部分教培机构为争夺生源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业乱象。
值得警惕的是,杭锦旗王某案将普通食品包装成"治疗肾阳衰弱"的药品销售,其行为同时触犯《食品安全法》许可制度和《广告法》医疗用语禁令。
类似案件在乌海鼻炎膏虚假治疗宣传、呼和浩特口腔门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中均有体现,反映出民生健康领域仍是违法广告重灾区。
深层分析表明,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存在三重诱因:一是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为短期利益刻意规避监管;二是新媒体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三是消费者辨识能力不足形成"信息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采取"查处+普法"双轨模式,在行政处罚同时配套发布合规指引,明确广告发布负面清单。
从监管趋势看,内蒙古已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监测体系,2025年累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同比上升23%。
随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新规落地,监管部门正探索运用大数据溯源技术,构建"预防-发现-处置"全链条治理机制。
业内专家指出,未来需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互联网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责任,建立更加严格的广告发布审查机制;经营者需要树立合规意识,将诚实守信作为经营底线;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学会识别虚假宣传。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才能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