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再加力:法院再审纠正冤错55件88人并完善长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人民法院将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对应的通知——对全国法院进行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严格公正司法上,各级法院坚持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严肃整治涉企案件中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认真审查涉企刑事案件,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据统计,人民法院认定69件涉企刑事案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积极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55件88人。这些举措有力维护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稳定的法治预期。 规范文明司法上,各地法院在企业因诉讼纠纷陷入困难时,在严格依法基础上做实规范文明司法,积极促进企业脱困创业。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运用多元解纷、先行调解等机制,成功化解涉企纠纷177.62万件,有效降低企业解纷脱困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处理某木器公司行政补偿争议案中,认真梳理案情,打破调解僵局,促成政府部门与企业签署协议,明确约定分期支付补偿款4546万元,实现了行政补偿争议的圆满解决。 二是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12.06万家涉案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万件、执行标的3604亿元,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海南、江西两省法院协调推动解决跨省查封难题,促成某生物科技公司被多家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依法得以解封,盘活该企业,并关联带动2600多个渔业养殖大户经营增收。 三是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恢复266.96万人次,帮助所涉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在北京某建设集团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法院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暂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保证被执行人在建工程和招投标项目正常运转,最终被执行人分期清偿全部债务,案件执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表示,各地法院通过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务实举措,依法办理涉企案件,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和扎实成效。这些工作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撑腰打气"的坚定决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纠正历史冤错到防范新增风险,司法机关正通过自我规范更厘清权力运行边界。这场专项行动既回应了市场主体关切,也说明了“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的落实。当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而不是“束缚”,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将更加稳固。(全文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