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权益不是纸上谈兵的东西,这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

说到这个高温天气吧,大家都知道今年6月有多热,全国不少地方气温都飙到了35℃到38℃,甚至有些地方冲到了40℃,真是热得让人发慌。这种时候不仅柏油路都被晒化了,连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也被推到了大家的面前。全国总工会发了个通知,专门给那些在太阳底下干活的人划出了“硬杠杠”。这可是全国层面的文件呢,直接把高温权益写进了日常监管的清单里,给地方制定细则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之前不是有个关于防暑降温措施的管理办法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有人社部这几个部门一块儿发的。这里面说得很清楚,用人单位要是让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出去干活,而且又没法把工作环境温度降到33℃以下,那就必须给高温津贴了。这个津贴可不是随意发放的,是必须给的。拿江苏、浙江、广东这些地方来说吧,现在的标准基本都在每月200到300元之间。要是按天折算的话,每天至少也得10到15元呢。 除了给钱外,工作时间也得调整啊。办法里规定得很明白:要是因为太热停了工或者少干活了,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如果有企业还按缺勤来扣钱的话,大家完全可以保留出勤记录或者调度短信这类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还有呢,中暑也能算工伤了。要是身体出现头晕、心悸、恶心或者晕倒这种情况,只要是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那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了。那样不仅能停工留薪还有医药费报销什么的。 不过说到外卖骑手、快递员这类新就业形态的岗位,系统有时候派单太狠了。专家建议平台算法最好能把实时气温和紫外线指数也加进去考虑一下,高温的时候自动少派点单或者调价一下。站点最好也能设个“爱心驿站”,准备点空调座椅和防暑药品。要是有人被强制在既没有防护又没有休息的情况下干活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随时走人还要经济补偿。 说到底制度就是要给每一条马路送点“荫凉”嘛。高温权益不是纸上谈兵的东西,这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不管是环卫、建筑还是交通物流行业里的每一个户外岗位都得有制度保驾护航才行。只有督促企业把津贴发到位、工时安排合理、防暑物资配齐了,“烈日下的坚守”才不会以健康为代价。 咱们这个夏天啊,大家一起给劳动者撑起一把“看不见的遮阳伞”。